尽管民间倡议声不断,但政府不打算修改联邦宪法,让届满21岁的国民自动成为选民。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说,推行自动成为选民的制度存有弱点,且会引起不必要的问题。

大部分大马卡住址不确实

他解释,人民的流动率非常高,大部分国民的现居处并非大马卡的住址,且没有更改其选区住址。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国阵布打丹区国会议员马古斯莫基柯的提问作答。

投票率低将影响民主程序

“如果推行自动成为选民的制度,我们担心届时的大选投票率会非常低,因为许多人无法回乡投票,这也会间接影响我国奉行的民主程序。

“有鉴于此,政府不打算推行自动成为选民的制度。”

仅芬兰和以色列自动登记

刘伟强指出,全球只有2个国家推行上述制度,即芬兰和以色列。

他说,根据大马联邦宪法,年届21岁的选民赋予投票权。不过,宪法没有一项条款强迫他们必须登记为选民及履行选民责任。

他指出,在2007年,我国新登记的选民高达84万2726人、2008年则有15万5420人、2009年有27万9270人,去年则有81万94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