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因为聂阿兹重提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事件,让朝野政党领袖又开始了一场“伊斯兰国”的口水战。
 
到底我国目前是不是“伊斯兰国”?这个问题确实值得玩味!早在2001年9月29日,时任首相的马哈迪在民政党常年代表大会上宣布我国是一个“伊斯兰国”时,民政党当时还临急抽起了原本欲在大会上寻求通过的反对“伊斯兰国”议案!而身为国阵老二的马华从那时候开始到今日也都不曾反对过这个“伊斯兰国”的称号。

只是每每在竞选期间因缺乏政治课题造势时,投机的国阵华基领袖又会搬出“支持伊斯兰党就等于支持建立伊斯兰国”的口号来骗取华裔的选票!或许他们真忘了其实本身执政的阵营老早已经把我们的国度归类为“伊斯兰国”,华裔社会就因为不喜欢这个“伊斯兰国”,所以经他们一提醒,就把票都投给了反对党!他们这种自取灭亡的宣传,或许就是造成308惨败的原因之一,哈哈……
 
其实“伊斯兰法”老早已经在我国实行,我国的伊斯兰法庭就是执行“伊斯兰法”的机关,整套的“伊斯兰法”中,关于形式,礼节,商业及婚姻的条规早已成为我国伊斯兰徒必须遵守的法律,其中只有关于“刑事”的环节基于某些因素没有实行,而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就是这套“伊斯兰刑事法”或称为“截肢法”。
 
回顾以往伊斯兰法庭的案件对于非伊斯兰徒的影响,其中计有:
 
1.   争尸案 — 某人生前因贪图某些既得利益而入教,死后被宗教局争尸,被伊斯兰法庭宣判必须以伊斯兰仪式入殓。

2.   某些人在婚姻破裂后,为了逃避负担赡养费或财产被瓜分,而投机取巧的改信伊斯兰。

3.   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偷偷的替未成年的孩子做主,皈依伊斯兰。
 
追根究底,这类的事件会发生就是因为皈依伊斯兰并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太大的困扰,才会让某些心术不正的人有机可乘。除此之外,伊斯兰法庭根本没有权力审理非伊斯兰徒的案件。
 
聂阿兹在9月29日也已经澄清,“伊斯兰刑事法”的实行并未涉及非穆斯林。只要这套法令依旧是由伊斯兰法庭执行,依旧只是让穆斯林遵守,真不明白这对非伊斯兰徒的华裔有什么影响?反之,这套法令的执行,恰好让那些欲以皈依伊斯兰的方式来牟利或逃避责任的投机人士有所顾忌,无形中不也就帮上了那些被抛弃的孤儿寡妇吗?
 
假如“伊斯兰刑事法”只是在穆斯林社群里执行,理应表态的应该是巫统。奇怪的是,怎么那么多非穆斯林的华基政党领袖在喧闹?反而身为穆斯林的巫统领袖却静若寒蝉?那些非穆斯林的政党领袖到底是真正的在为华社说话?还是在借题发挥,乘机打击对手?还是在为那些贪赃枉法的穆斯林朋党背书?害怕万一“伊斯兰刑事法”真的落实在穆斯林身上,他们可能面对斩手斩脚的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