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全国妇女组副主席颜贝倪对诺法迪拉(Noorfadilla Binti Ahmad Saikin)在2009年因怀孕而失去在学校担任临教工作,并入禀法院要求赔偿获得胜诉表示欣慰。

她指出,雪州掌管福利、妇女事务、科学资讯及技术的行政议员罗西雅于去年中接获诺法迪拉的投诉后,积极协助她针对性别歧视的案件入亶法庭。

前天在沙亚南高庭法官查理哈尤索(Zaleha Yusof) 援引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条款所作出的裁决成为我国先例,并在性别权益的人权课题带来突破。

诺法迪拉胜诉鼓舞女性

颜贝倪在文告中赞许诺法迪拉获因怀孕遭解僱后,勇于将自己的经历入禀法庭索赔。

诺法迪拉引用《联邦宪法》第8(2)条款阐明,除非得到《宪法》明确授权,在公共领域任职或受雇,在行使法律征用、拥有或转让财产,成立或进行贸易、商业、专业、职业或受雇方面,任何法律都不能以宗教、种族、出身,性别或出生地为理由,对公民有所歧视。

除了《联邦宪法》第8(2)条款,颜贝倪也敬佩诺法迪拉对自己的遭遇作了许多功课,并参考《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条款以协助她诠释“女性歧视”及公约的第11条款。该条款阐明女性工作权利,而怀孕不能被用来辞退女性的理由,来证明自己是性别歧视的受害者。

 “诺法迪拉获成功案件给女性鼓舞和信心,希望面对类似问题的妇女可以站出来,通过法律行动来捍卫我们的尊严。”

法律未解决性骚扰问题

颜贝倪表示,除了以上的案件之外,社会上最常发生不利于职场女性的事件是性骚扰。

她指出,近期发生于怡保的一名女职员,因为僱主的性骚扰向警方报案后却遭到解僱,再次揭发我国的女性们在每时每刻都面对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的风险。

“以现有的马来西亚法律,依然没有解决性骚扰的问题。妇女依然遭受歧视,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甚至妇女的权利和权益未能受到充分的保护”。

颜贝倪表示,其他国家如中国在妇女的福利上,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颜贝倪促中央政府,立即制定保障妇女的各项法案如《马来西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性骚扰法令》以确保妇女权利获得保护。

“只有成文法律和严厉的执法才能遏制家暴、强奸及性骚扰继续严重化。随之,妇女将不再因性别歧视、家庭暴力、性暴力等事件因曝光和受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