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宫案”审讯进入尾声,控方传召雪州资本公司企业事务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尼占(Mohamad Nizam Yaacob),以证明前雪州大臣基尔与污点证人三苏丁的关系。

尼占证明基尔于2002年9月,因身为雪州大臣而担任雪州资本公司(PNSB)主席期间,在没有通过董事会正式会议之下,批准三苏丁拥有的Bidara Lumayan有限公司,获得雪州双溪龙一块6.57公顷土地发展计划。

尼占说,当时雪州资本公司是使用紧急情况时才会采取的“董事通令”方式,让所有董事签名是否批准委任Bidara Lumayan公司。

紧急状况使用通令议决

尼占指出,雪州资本公司已从原本三家招标公司中,选出三苏丁的公司。

"这项志期2002年9月26日的文件,传递给所有董事批准.....这是在没有经过正式会议程序通过的。"

尼占也揭露,这项议决方式一般用在紧急情况,无需带到正式董事会议上议决。

尼占指出,这项6.57公顷的双溪龙地段为州政府地段,交由雪州资本公司进行综合屋业发展计划。

这是控方第二度传召证人,以证明基尔和三苏丁关系匪浅。控方日前传召的雪州发展机构前总经理哈仑沙林,证明基尔主持的内部会议,批发价值1亿令吉屋业计划给三苏丁的Roniaga有限公司。

尼占是在首席主控官阿都瓦哈副检察司盘诘下,发表上述供词。

企图证明未获特别待遇

不过,辩方代表律师阿迪慕兰在盘诘尼占时也试图证明,基尔及其领导的雪资公司,并未特别对待三苏丁的公司。

阿迪慕兰出示一份2005年时,有关三苏丁上诉被拒绝的公司会议记录。

尼占指出,文件显示三苏丁的Bidara Lumayan及另三家公司,要求进一步降低合作伙伴雪州资本公司所得到的回酬,唯这被雪州资本公司董事会会议拒绝。

Bidara Lumayan是在2002年获雪州资本公司批下双溪龙屋业计划后,2005年便上诉要求进一步降低雪州资本公司应获的回酬金。

雪州政府由其拥有的雪州大臣机构(MBI),在雪资公司拥有总值2400万令吉的股份。

基尔有权干预雪资内务

尼占认同,若申请者无法达到雪州资本公司的要求,其计划便会遭到拒绝,董事会将专业的处理事务。

除此,尼占也透露,管理雪州资本公司的是公司总执行长,并非主席。

不过,尼占不认同辩方指公司主席不会插手内务的问题。尼占说:“可以,主席提出改变(可干预)。”

雪州资本公司于1990年成立,早期仅发展廉价屋业计划,随后开始延伸至所有屋业发展领域。

现年39岁的尼占于2007年才加入雪州资本公司,他表示不清楚当时发生的事,包括谁带头签署这份委任文件等。

尼占受询及雪州资本公司一年开会的次数时,也表明3至4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