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议撤销国会同僚资格不光彩
纳兹里:议长定夺蔡添强去留
刊载: Jun 14, 2011 7:54 AM | 更新: Jun 14, 2011 11:14 AM
虽然传闻国阵后座议员将提呈动议,以撤销公正党副主席兼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的议员资格;但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右图)却加以否决,强调这样的做法“不光彩”。“作为国会同僚,提出动议将他(蔡添强)移除是不对的。我们都是议会的体面成员。”
纳兹里指出,蔡添强的资格最好交由下议院议长来裁决。
考虑法官减罚款的原衷
“此外,我也考虑到第一个法官就此事的裁决,法官在裁决时说,他降低罚款以便蔡添强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媒体早前引述匿名国阵后座议员消息,声称他们尝试提出撤销蔡添强议员资格的动议。
不过对此,纳兹里表示,“我对此的看法是,蔡添强是否仍是国会议员的问题,不应该由我们来决定或追问”。
只能吊销违规议员资格
“若法庭对他处以罚款,那么议长就有责任通知选举委员会,说蔡添强的罚款额超过规定,他的议席已悬空。”
掌管法律事务的纳兹里也说明,其部门权限只能提出动议,吊销那些违反议会常规议员的资格。
“就是这么多而已。若要移除国会议员同僚,则超出我(的职权)。这不是我该做的。即时后座议员也不能这样做,我劝告他们勿这样做,因为这是不光彩的行为。”
让选民失去代表不公平
纳兹里也补充说,国会如今已届满3年,即使遇缺也无需再举行补选。如此一来,若蔡添强被撤销资格,则峇都选民将失去国会代表,为公平起见,政府认为我们不应该否决选民在2008年大选所选举的合法代表。
“基于这些原因,我决定反对政府企图撤销蔡添强资格的举动。”
净选盟集会被捕时挣扎
蔡添强(左图)是在2007年12月11日参与由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Bersih)所号召的抗议大集会,坐车欲进入国会呈交备忘录,反对修宪延长选委会成员的年龄限制时,遭警员强行抬走,在挣扎过程中被指咬伤一名警员的手臂,结果被判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条文罪名成立。他后来遭推事庭本判蔡添强坐牢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这项判决将导致他失去议员资格。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若一名国会议员被判监禁不低于1年以上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
高庭免除坐牢降低罚款
蔡添强较后向高庭提出上诉,虽然罪名维持成立,但却获得法官为了避免劳民伤财的补选为由而减刑,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惟这样的罚款额度仍让他有失去议员资格疑虑。
他因此向上诉庭提出申请,请求上诉以推翻罪名。不过,上诉庭在5月23日以蔡添强逾期入禀上诉申请而驳回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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