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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长林良实被控欺骗内阁的巴生港口自贸区一案,因为控方还未解密内阁文件而再次展延。林良实闻讯后大表失望,并炮轰总检察署的无能,让他饱受煎熬。

主控官敦马吉是今早告诉法庭,控方鉴定的23份内阁文件,迄今还没解密任何一份文件,因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解密。

敦马吉也是总检察署检控组主任,他强调,如果没有这些密件,那么控方就无法继续进行此案。

“内阁刚刚批准解密这些文件,但我们还需请示数个相关的部门。这些文件不止关乎此案,也涉及其他事情,理应保持机密,而不能公开。”

法官下令审讯8月必开始

针对此,法官阿末迪(Ahmadi Asmawi)不满地询问,何以此案一拖再拖,依然还没解密需要的文件?

“你在12月的上一堂审讯中,说过今天就可完成解密,为何现在还要申请展延?”

altantuya trial 160707 tun majid敦马吉(右图)则说,此事不由得控方决定,而是内阁的决定权。他也强调,要解密内阁文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后,法官同意控方再次展延案件,直至8月1日至12日正式开审。不过他语带严肃地下达限令,就算到时还未完成解密,此案也必须照跑。

“我给你最后一次展延案件,你必须做好准备。就算到时你还没准备好,也必须开审此案。”

王健强:尽快审讯还清白

林良实的代表律师王健强也说,辩方希望能尽快开审此案,以还其当事人一个清白。

“我的当事人已经67岁,曾经为政府与内阁服务17年。他要洗清他的罪名,法庭应该让他尽快证明他的无辜。”

林良实较后在法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也对总检察署表达失望。

“我相信我是无辜的,我要尽早审讯证明我的清白。现在9个月已经过了,控方还未能准备内阁文件,我感到非常失望。”

他表示感谢法官的最后限令,因为“不能因为你(总检察署)的无能,而让一个人受累。”

拒评总检署是否对他不公

azlan也是前马华总会长的林良实说,当总检察署在去年7月,把他提控上庭时,就是以相关的内阁密件为基础,才能制定他的控状。

“虽然9个月前他们根据这些内阁文件,制定我的控状,但是9个月后依然无法向我们提供相同的文件,以让我进行辩护。到底逻辑在哪?”

他数次强调对于案件再次展延感到非常失望,不过受询及总检察署是否对他不公时,他则拒绝置评。

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

林良实是在去年7月29日在欺诈罪名下正式被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林良实是在刑事法典第418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方也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提出交替控状,在这项控状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两项控状的罪名一样。

azlan林良实是被控在2002年9月25日及2002年11月6日间,于布城的首相署四楼误导内阁,以欺骗马来西亚政府,根据巴生港务局与自贸区总承包商 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KDSB)所定下的条件,为自贸区计划购买一幅4353万8200平方英尺的英达岛地段。

控状指出,林良实向内阁提出购买有关地段时,所呈报的价格是每平方尺25令吉,即整幅土地达到10亿8845万6000令吉。若按7.5%的年利息,以15年摊还期计算,总利息将达到7亿2001万4600令吉,届时整笔土地交易的买价总额将是18亿847万600令吉。

控状指出,林良实涉嫌隐瞒内阁,有关财政部属下的产业估价局的评估,即若在10年内摊还,每方尺的价格是25令吉,但若以15年摊还,每方尺的价格则是25令吉82仙,这些价格包括利息在内。

有鉴于此,此举有蓄意误导内阁批准购买该土地之嫌,若内阁知晓财政部的报价,便不会批准以林良实的报价收购有关土地。

控状也指出,被告是在知道此举将以致大马政府面临损失的情况下,做出上述行为。因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18条文下被控。

以“我不记得”回应公账会

林良实是第六任马华总会长,他从1986年9月3日出掌马华总会长,并于1986年1月开始受委为我国交通部长,直到2003年卸任为止。

巴生自贸区是在林良实担任交长的期间,于2003年开始推行的计划,初时估算需资20亿令吉,可是到了2007年却飙升至46亿令吉,结果被反对党喻为自80年代的土著金融丑闻后的“丑闻之母”。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曾在2007年揭露,交通部、巴生港务局和KDSB公司於2002年,在未获得国库控股或内阁批准之下,擅自达至购地协议。

他指出,当时交通部长曾拒绝总检察署的建议,以便援引土地法令,以每平方尺10令吉的低价征用土地;相反地,巴生港务局却以每平方尺25令吉向KDSB购买 该片土地。然而KDSB于90年代向鲁姆岛发展合作社购买当时仍是农业地的该片地段时,只花费了每平方尺少于3令吉的本钱。

另外,巴生港务局还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委任该公司为有关计划的发展商。

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委员潘俭伟揭露,当公账会传召林良实调查自贸区丑闻时,这名前交长竟然至少11次,以“我不记得”回答公账会询问。

也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的潘俭伟说,林良实受询及是否知道KDSB时,甚至声称“我可能有听过。”

发出支持信掀起漫天争议

林良实另一项争议之处是,曾经在任内的最后一天,即2003年5月28日向KDSB发出一封支持信。林良实的继任者——陈广才也曾在任交长期间,发出三封支持信给KDSB。

两 人合共四封支持信,是发给马来西亚国际商业银行家(Malaysian International Merchant Bankers Bhd)、太平洋托管公司(Pacific Trustees Berhad)及马来西亚债券评估机构(Malaysia Rating Corporation Berhad),声称交通部将保证巴生港务局将会摊还拖欠KDSB公司的款项和利息。

除了首封林良实签署的支持信,其他三封陈广才的支持信都注明“我们在未来将时刻保证巴生港务局准时摊还款项”。

不过林良实曾向公帐会解释,他是在交通部秘书长及法律顾问的建议下,在出任部长的最后一日,以交长名义签发一封志期2003年5月28日的支持信给KDSB公司。

至于陈广才分别在2004年4月23日、2005年12月8日和2006年5月23日发出的3封支持信,早已经被在野党指责犯下滥权行径。

公账会曾经在自贸区调查报告中点名,陈广才和巴生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涉嫌犯下失信罪,进而导致政府后来必须承担庞大的债务,并建议反贪污委员会及警方,援引刑事失信罪名,调查陈广才及冯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