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州议会期限已满3年
沙森雪甲无需举行补选
马新社刊载: May 1, 2011 5:17 PM | 更新: May 1, 2011 5:24 PM
随着沙巴、森美兰、雪兰莪和马六甲4个州属的议会期限已满3年,这也意味着这4个州属接下来若有任何一个州议席悬空,都无需进行补选。
根据《马新社》报道,这4个州属的3年期限分别是沙巴4月29日、森美兰4月25日、雪兰莪4月22日,以及马六甲4月21日。
另外,其它3个州属的议会期限,也将在本月满3年,包括登加楼(5月6日)、吉打(5月20日)以及彭亨(5月21日);至于议会期限在下个月满3年的州属,则分别是柔佛(6月19日),以及玻璃市与霹雳(皆6月24日)。
宪法规定满3年无需补选
根据联邦宪法第54(1)条款,不管是国会还是州议会,议会期限一旦满3年则无需举行任何的选举。
至于吉兰丹及槟城,两个州属的州议会期限分别在7月7日及7月21日才满3年。
国阵的中央政府执政期,则在2013年4月届满。
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在上周三说,随着中央政府的执政期已在4月28日满3年,接下来若有任何一个国会议席悬空则无需举行补选。
除非影响政权才举行补选
尽管如此,他说,除非出现特定情况,包括中央政府或州政府的多数议席有变以致丧失执政权,则可以举行选举。
2008年全国大选迄今,我国一共举行16场补选,其中6场是国席,另外10场则是州席,补选开销超过11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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