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交案续审,但今天审讯绕道进入另一关键的“案中案”申请环节,即辩方企图申请展开案中案审讯,阻止检方向法庭提呈在安华扣留室找到的四项物品,包括面巾、牙刷、矿泉水瓶和一个头发。

化验师诺爱杜拉上周供称,在上述的面巾、牙刷和水瓶上找到“Y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更早前,化验师谢丽凤更供称,赛夫内裤、肛门周边和直肠深处都找到Y男子的精液或DNA。

因此,这4项物品对检方似有重要的意义,能把安华与肛交案情扣连起来。相对地,辩方认为警方在取得这些物品过程不合法,因此力挡它们成为呈堂证物。
 
卡巴星指警方非法逮捕取证
 
NONE卡巴星(右图)今天力陈警方在2008年7月16日非法逮捕安华,并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上述物品,因此它们不能成为证物。
 
他强调,使用非法途径取得的证物,将导致审讯不公正,因此法官有义务排除相关物品。
 
不过,检方第二律政司尤索夫反驳说,辩方必须证明被告是在被威胁、被强迫或诱导之下,提供相关的物品。
 
安华出庭指控警方逮捕非法
 
法官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宣布允许展开案中案审讯,定夺相关物品是否呈堂列证。

“就我看来,只有案中案审讯才能够决定,因此我批准辩方的申请。案中案审讯明天开始。”

案中案审讯将在明天下午2点半开始,而被告安华将是第一个出庭供证的人,说明警方在2008年7月16日对他的逮捕是非法的。

这也是安华在整个肛交案当中,首次出庭供证。
 
安华被扣隆警总扣留室一晚
 
NONE2008年7月肛交案爆出之后,安华虽然已答应在7月16日较后前往吉隆坡警察总部录供,但警方却在下午突然在安华住家路口附近,以“先发制人”方式逮捕安华,并押送警局。

警方随后立即马不停蹄地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向安华展开录供,并且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进行体检。当晚,安华就被扣留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安华在翌日(17日)早上9点45分获得保释出外。
 
检方昨天一口气传召8名警方证人,并且企图向法庭提呈从安华扣留室取得的4项物品,包括面巾、牙刷、矿泉水瓶和一个头发。
 
以下是较早的肛交案滚动报道:

下午4点16分:暂停10分钟后,法官表示,既然对相关物品的取得方式有争议,因此他允许进行展开案中案审讯。

法官随之也宣布休庭,明天下午2点半续审。
 
下午4点01分:法官宣布暂停审讯,似乎需要时间作决定。

下午3点56分:
卡巴星回应说,无论如何,法庭都需要展开案中案审讯来决定是否让相关物品成为证物。
 
下午3点53分:尤索夫指出,即使证物有问题,“案中案”也应该在检方起诉尾声,法官裁决做出裁决之前进行。

“这能够避免出现冗长的案中案审讯。”

下午3点50分:
尤索夫表示,法庭应该先让这些物品呈堂,然后再通过“案中案”来决定是否接受它们为证物。
 
下午3点42分:尤索夫说明,在本案,没有任何人的思绪受影响而提供相关的物品。

他指出,物品的出处并未受到任何人的争议。

下午3点29分:尤索夫指出,检方提出的物品证实了被告有罪。

“卡巴星援引的案例处理的是自白。我们现在并非在处理被告自白。”
 
下午3点27分:尤索夫指出,检方要提呈的不是被告的自白。

下午3点21分:第二律政司尤索夫开始陈词。他表示,相关物品若事关重大,则它们应该被接受为证物。自愿与否,并不是问题。

下午3点16分:卡巴星继续说,案中案审讯是有必要的,因为相关物品导致被告安华处于劣势。

“所有相关事务都可以摊开在法官面前让他做出裁决。被告能够在案中案提供证据。”

“法官有必要实践其被赋予的权力。”

卡巴星重申,警方在2008年7月16日逮捕和扣留安华是不合法的。

“警方使用了非法的方式,因此我们要求进行案中案审讯。”

下午3点08分:卡巴星表示,法庭必须否决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

“法官别无他选,只能否决这些通过不恰当和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

下午3点03分:卡巴星指出,公正来自公平的审讯,而被告必须免于通过压迫方式取得的证据的指控。

下午3点02分:
卡巴星援引案例宣称,法官必须确保被告获得公平的审讯。
 
下午2点58分:卡巴星表示,相关物品是警方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或使用了非法方式取得。

下午2点55分: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进入法庭,审讯随之开始。

卡巴星开始陈词,坚称安华扣留室找到的4项物品不能够成为证物。他表示,警方当时对安华的逮捕时非法的。

下午2点54分:
卡巴向抵达。

下午2点45分:
法庭仍等待辩方领衔律师卡巴星抵达。

下午2点32分:由第二律政司尤索夫领导的检方抵达法庭,但辩方律师仍未到齐。

下午2点27分:安华偕同夫人旺阿兹莎和公正党总秘书赛夫丁抵达法庭。

法庭今天显得拥挤,在公众席已坐有67人。安华家属的通行证在下午2点05分已完全派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