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沙菲宜起诉诽谤成功
高庭裁决柏特拉支付五千堂费
资深律师莫哈末沙菲宜(右图)今日成功起诉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诽谤,获吉隆坡高庭裁决柏特拉於《今日马来西亚》网站撰写的三篇蒙女案文章和网民的留言,含有诽谤成分。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约翰路易斯奥哈拉(John Louis O' Hara)也表示,目前在英国流亡的柏特拉必须向沙菲宜支付赔偿和5000令吉的堂费,而高庭副主簿官将会评估赔偿数额。
沙菲宜今年1月26日援引《1980高庭条规》第14A条款要求高庭无需经过完整审讯,直接根据法律论点判决柏特拉文章诽谤他。
他是由拉温德兰(S Ravindran)代表起诉,而詹德拉(J Chandra)则代表目前柏特拉辩护。
证明柏特拉是病态说谎者
沙菲宜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高庭今日的判决证明柏特拉就算没有完整的审讯,也无法给予足够的辩护来证明本身的清白。
“因此,这证明我的指控,即柏特拉是一名病态说谎者,并且没有足够正确的辩护。”
“他在指控首相纳吉和夫人罗斯玛之前,就已经多次恣意地刊登‘新闻’。”
沙菲宜曾任阿都拉萨律师
沙菲宜之前是於2008年8月正式入禀法庭起诉今年58岁的柏特拉(左图左),於当年8月6日、7日和11日分别上载三篇文涨诽谤他,而他随后也在8月13日取得单方面庭令要求柏特拉撤除相关文章还有留言。
不过,拉惹柏特拉於2008年11月25日入禀的抗辩书,曾否认有关三篇文章对沙菲宜作出虚假、恶意和诽谤的指控。
《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之前也曾在2008年10月12日刊登纳吉和沙菲宜之间的手机简讯联系,指责纳吉在蒙女案曝光后曾经滥权干涉此案。沙菲宜当时原本是担任蒙女案被告兼纳吉幕僚阿都拉萨巴金达(Abdul Razak Baginda)的律师,不过后来却被撤换。
沙亚南高庭随后也裁定第一及第二被告,即阿兹拉首席警长和西鲁伍长罪名成立,而第三被告阿都拉萨的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