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联邦直辖区州联委会秘书王润源医生非议大马唱片播放版权公司(PPM) 向商家征收公共场所播放电视台或电台新年歌曲的版权费。

王医生表示,他不明白为什么唱片版权费要收再收,因为一张唱片出版时已经征收了版权费,这是为什么一张正版的唱片价格高达30或40令吉。当这张唱片卖给消费者或商家时,已经缴过版权费。电视台和电台的节目是通过电视或电台广播发出的,而电视台和电台是已经缴交版权费给集体管理组织(CMO) 。当这张唱片歌曲播放时,又要向商家包括咖啡店征收第二次的版权费,这算合理吗?

假如这样的版权费也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书本作者在他的著作出版时收了一次版权费,当这本书在图书馆借出给读者时,岂不是要读者应付第二次版权费;当这本书收回再借给第三者时,又可再抽第三次版权费,是这样的吗?是合理吗?

王医生说,倘若唱片可以征收两次的版权费,那么,是否政府也可以向人民征收两次的所得税,或两次的发展税?人民会高兴吗?会欢迎吗?

王医生认为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副部长陈莲花宣布电视台或电台播放的新年歌或歌曲免付公播费是对的。她的做法是维护人民的利益是正确的,值得支持!倘若,电视台节目有点音乐成分都得征版权费,那与强盗有何分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