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卖酒夜店禁聘回教徒
雪设特别基金助自愿离职员工
刊载: Jan 14, 2011 7:07 PM | 更新: Jan 14, 2011 7:09 PM
正当雪州两名行政议员哈山阿里及刘天球针对卖酒娱乐禁聘回教徒一事各执一词,雪州大臣卡立开腔证实,他将在下周一会见各地方政府主席及市长,商讨如何有效及良好执行这项禁令。
与此同时,他也宣布将成立一个特别基金,协助在卖酒娱乐中心工作的回教徒员工,在自愿辞职后的过度期间减轻其经济负担。
雪州紧急会议讨论禁令
《当今大马》得悉,雪州政府今日已就颇具争议的卖酒娱乐中心禁聘回教徒一事,召开一项紧急州行政议会,议决不会仓促执行这项禁令,以免令大批在娱乐中心工作的回教徒员工骤然“失业”。
消息指出,雪州行政议会议决“暂缓”执行禁令,直至大臣会见各地方政府市长和主席,并聆听他们的意见为止,才进一步做出决定。
四州行政议员处理此事
卡立今午发表文告表示,州政府非常关注雪州回教刑事法阐明卖酒娱乐中心不得聘请回教徒的事所引起的讨论。
“我们已要求4名州行政议员哈山阿里、耶谷沙巴里、哈丽玛阿里及罗兹雅依斯迈设立一个秘书处,并与雪州捐献局(Lembaga Zakat Selangor)会面。”
应有充足时间落实禁令
他透露,雪州政府也将要求雪州捐献局一起设立一个特别基金会,协助觉悟并愿意辞去售酒娱乐中心工作的回教徒。
“我们也知道,很多回教徒为了生计而决定在这些场合工作,因此这项基金将扮演减轻雇员经济负担的角色。”
“我们也理解雪州回教刑事法,旨在捍卫回教徒以符合回教要求的方式讨生活。不过,作为一个公正及关怀的政府,我们也须给予业者等各造,足够的时间落实此事。”
他指出,他也会取得各地方政府主席、市长的意见,以良好及有效执行这项禁令。
《当今大马》日前报道,梳邦再也市议会根据雪州回教刑事法第18(2)条文,增设一个更新执照的附加条件,以禁止卖酒娱乐中心雇用回教徒员工。
随着这项措施引起业界反弹后,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宣布,雪州政府已经指示市议会撤销这项禁聘回教徒的措施。
惟雪州回教党主席的哈山阿里透过文告大唱反调,宣称支持市议会的做法,禁止卖酒娱乐中心雇用回教徒员工。
与此同时,他也宣布将成立一个特别基金,协助在卖酒娱乐中心工作的回教徒员工,在自愿辞职后的过度期间减轻其经济负担。
雪州紧急会议讨论禁令
《当今大马》得悉,雪州政府今日已就颇具争议的卖酒娱乐中心禁聘回教徒一事,召开一项紧急州行政议会,议决不会仓促执行这项禁令,以免令大批在娱乐中心工作的回教徒员工骤然“失业”。
消息指出,雪州行政议会议决“暂缓”执行禁令,直至大臣会见各地方政府市长和主席,并聆听他们的意见为止,才进一步做出决定。
四州行政议员处理此事
卡立今午发表文告表示,州政府非常关注雪州回教刑事法阐明卖酒娱乐中心不得聘请回教徒的事所引起的讨论。
“我们已要求4名州行政议员哈山阿里、耶谷沙巴里、哈丽玛阿里及罗兹雅依斯迈设立一个秘书处,并与雪州捐献局(Lembaga Zakat Selangor)会面。”
应有充足时间落实禁令
他透露,雪州政府也将要求雪州捐献局一起设立一个特别基金会,协助觉悟并愿意辞去售酒娱乐中心工作的回教徒。
“我们也知道,很多回教徒为了生计而决定在这些场合工作,因此这项基金将扮演减轻雇员经济负担的角色。”
“我们也理解雪州回教刑事法,旨在捍卫回教徒以符合回教要求的方式讨生活。不过,作为一个公正及关怀的政府,我们也须给予业者等各造,足够的时间落实此事。”
他指出,他也会取得各地方政府主席、市长的意见,以良好及有效执行这项禁令。
《当今大马》日前报道,梳邦再也市议会根据雪州回教刑事法第18(2)条文,增设一个更新执照的附加条件,以禁止卖酒娱乐中心雇用回教徒员工。
随着这项措施引起业界反弹后,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宣布,雪州政府已经指示市议会撤销这项禁聘回教徒的措施。
惟雪州回教党主席的哈山阿里透过文告大唱反调,宣称支持市议会的做法,禁止卖酒娱乐中心雇用回教徒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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