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吉隆坡高庭拖延并且在昨天驳回古纳命案关键证人塞尔瓦(K Selvach Santhiran)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捍卫自由律师抨击高庭违反本身指令,拖延审讯导致内政部乘隙另发出两年扣留令,让塞尔瓦的申请失效。

内政部在12月14日,即塞尔瓦被警方援引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扣留的第51天,对塞尔瓦发出两年扣留令。根据该法令,警方有权在没有审讯的情况下,首先扣留一名嫌犯长达60天,在此后,内政部长更有权发出为期两年的扣留令,次数无限,而且不得通过法庭挑战之。

塞尔瓦家人之前针对警方的首60天扣留期,代塞尔瓦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择定在今天审讯。不过,随着政府发出两年扣留令之后,这项人身保护令早就失去其意义。

文件阐明七天择期审理


法庭志期2010年6月23日的信函明确指出,所有人身保护令申请必须在入禀之后的7天内择期审理。

不过,塞尔瓦在11月10日入禀人身保护令申请,而且重复强调案件的急迫性,但法庭却拖了两周才择定审理日期。

法庭同意政府展延审讯


而且,代表政府的联邦律师虽已获得事先通知,却在审讯首日要求展延。法官更不理会塞尔瓦律师的反对,同意展延审讯。

如此一来,捍卫自由律师抨击无视人身保护令申请的迫切性,同时在捍卫宪法所赋的基本权利上失责,让恶法横行,所以法庭必须为正义蒙尘负起全责。

没有惩罚藐视还肯定之


它指出,法庭拒绝遵从既定的原则,导致内政部得以趁机使用恶意的伎俩,发出两年扣留令,躲开塞尔瓦针对60天扣留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法庭不但没有惩罚内政部的藐视行为,因为后者刻意让塞尔瓦还在审理的案件脱离其权限,反而通过昨天的裁决,肯定内政部的做法。”

促调查塞尔瓦被殴情节


捍卫自由律师也担心塞尔瓦目前的安危。

它指出,塞尔瓦在10月25日被警方逮捕当天就遭到殴打,而且根据华都亚也扣留营的最新资讯,他在那里同样遭受攻击,以致头部受伤和牙齿掉落而必须入院疗伤。

捍卫自由律师要求政府,针对塞尔瓦被殴的情节展开独立和中立的调查,并且把那些犯法的官员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