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正草拟“认罪减刑”指南
刑事案初犯认罪获减刑一半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查基宣布,当局将在不久后推行“认罪减刑”措施,以便让俯首认罪的刑事案初犯者减刑,其刑罚将不超过最高的一半。
他指出,这项“认罪减刑”措施,主要目的是加速审理堆积如山的刑事案件。
“在现阶段,此事已经向法官、律师和总检察署检控组汇报。”
查基(右者)今日为第二届法官大会主持开幕后在记者会上说,在大会将会有一个环节向法官们汇报此事,以便他们了解刑事程序法典所修改的条文。共有128名司法专员和法官将参与这场为期3天的闭门大会。
国会批准修改刑事程序法典
国会已经在今年6月通过刑事程序法典的修改,并且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不过,由于总检察署和首相署仍在进一步考量,因此未能付诸于行。
联邦法院刑事案件负责法官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承认,一旦“认罪减刑”措施落实,除了获得减刑之外,被告也可能获得更低刑罚的控状。
他说,这一切胥视控方、被告与辩方律师的协商而定。
若认罪减刑后不能提出上诉
他补充说,刑事案件的案件管理时间是为时30天,而且被告在90天内可能获得“认罪减刑”措施的献议。
“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没有获得选择,那么将会进入正式审讯。”
“如果推行认罪减刑措施,那么有关刑罚将不会获得上诉。”
在这之前,“认罪减刑”并未保证获得减刑一半,因为一切胥视法官的权力。
不过,祖基菲里说,法官必须确保被告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认罪,而这项措施将从推事庭上至高庭推行。
献议认罪减刑属于控方权限
在修改后的法令,法官可以传召被告进入内庭,以确保被告是自愿认罪减刑。
但是,若被告拒绝认罪减刑,那么有关案件将进入正式审讯。
“献议认罪减刑是控方的权限,如果他们认为证据确凿,应该加剧惩罚,那么他们就应该要求正式审讯。”
查基则表示,目前总检察署、律师公会和法庭正在草拟“认罪减刑”的指南。
另一方面,针对一些西方国家认为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未获得公平审讯,查基则不愿置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