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议会禁足阿查哈六个月
巫统议员集体离席以示抗议
刘嘉铭刊载: Nov 1, 2010 11:10 AM | 更新: Nov 1, 2010 5:55 PM
槟州议会今天召开第12届第三季第二次会议,在5月会议中发表“513论”的在野党领袖阿查哈难逃一劫,被州议会禁足长达6个月,从2010年8月17日起生效。
但是,该名本那也州议员的全部薪金及津贴将维持不变。
槟首长林冠英在议会下午时段提呈上述议案时披露,特权会曾在的听证会上给予阿查哈机会道歉,但后者拒绝从命。
结果,林冠英再度向议长阿都哈林建议,如果阿查哈现愿意向议会作出道歉及收回有关言论,可不再追究此事。
阿查哈反驳议案合法性
尽管如此,阿查哈不领情地坚持不道歉,反提出数项理由驳斥议案的合法性。
当议案一通过,全体巫统议员也马上集体离席抗议。但是,他们之后又重返议会内参与资讯自由法案的辩论。
此次州议会共为期7天,在今明两天召开后将先让路给屠妖节,才继续在8日召开至12日。议会共接获70道口头询问、421道书面询问,需通过三项法案及2项提案。
列出抵触常规三页言论
林冠英在演辞中表示,柑仔园州议员佳日星是在5月6日提议将阿兹哈提交特权委员会,因为后者在州议会使用侵犯性与攻击性的字眼,或能引起负面与敌对情绪的字眼,而抵触州议会常规46条之17b和17c。
“本那也州议员在2010年5月6日的会议记录上,发表了非常严重的言论,足以唆使、造成暴动及掀起不良企图及引起互相敌对之感。”
“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事项,因为这不只是挑战法律主权及州宪法,更‘促销’使用暴力,偏离了一个民选议员的任务及职责。”
被指抵触常规的言论如下:
i)州议会会议记录140页:是的,我真的有说过巫统拥有300万人。噢…可以…几乎100%是巫裔,可是在这州议会里,我跟巫统无数次被指责贪污…贪污…贪污,巫统被形容为流氓,流氓,流氓,意思就是下至巫统普通党员,上至尊贵的首相,知道吗?我在这里要说,巫统乃至于首相是流氓?首相贪污?这污辱了马来人!你以为没有马来流氓!你以为没有马来私会党吗?你以为不会有三线组织(马来私会党)及马来武术会来这里教训在座的各位(现场骚动…),连警方及总警长也被污辱。警方被形容训练不足,爽爽乱开枪及种种批评,看来可能是要我们邀请军队进驻这里?(现场骚动…)
ii)州议会会议记录144页:如果不再相信警方,如果认为警方仍然没能力执勤,那我呼吁军队接管,你们才知道。如何?这样才能天下太平嘛!
iii)州议会会议记录145页:憎恨马来人,憎恨回教
五对四驳回阿查哈解释
林冠英表示,虽然州议员在议会内被赋予言论自由,以执行人民代议士的工作。可是,言论自由仍受到州议会常规的规范,阿查哈因使用非议会所用的字眼,而需提交特权委员会定夺。
据他披露,由议长主持的州议会特权委员会,经在今年年6月7日、8月3日及8月17日一连三次召开会议。唯仅在8月17日邀请本那也州议员出席,以解释后者(在州议会会议记录第140至145页)的用词,确认是否误用或违反人权及自由。
“虽然本那也州议员解释,其在议会记录第140至145页的演词,是劝告及提醒不要重复那些可以引起某个群体痛心的事件。但是,由议长主持的特权委员会在会议上所达致的结果是,有4名委员同意本那也议员的解释,而另5名不同意其解释。”
“我也被告知,本那也州议员被要求在州议会内作出道歉,唯他拒绝这么做。”
提6理由提案站不住脚
当场被驱逐的阿查哈在记者会上坚持,本身并没有犯错,因此不会道歉或提出上诉。他更反唇相讥,林冠英假惺惺给他机会道歉,其实是要替自己的错误寻找下台阶。
他接着提出6个理由,证明对付他的提案站不住脚。
第一,没有明确的控状,违反议会常规和自然公正法则、第二,提案未经辩论而残缺不全,第三,他早撤回言论,第四、不确定何者抵触常规,因动议的句子是指议长抵触常规,第五、未立即动议及第六、企图迫害他。
“提案根本站不住脚,但竟然是由律师所拟定的。但别忘了,有上千名律师甚至法官在外边看。如果可带上法庭,法官早说不成案件。”
他不忘批评,林冠英式的民主相当霸道,在他撤回言论时默不作声,事后却秋后算账,迫使他在在预算案辩论中噤声。
但是,该名本那也州议员的全部薪金及津贴将维持不变。
槟首长林冠英在议会下午时段提呈上述议案时披露,特权会曾在的听证会上给予阿查哈机会道歉,但后者拒绝从命。
结果,林冠英再度向议长阿都哈林建议,如果阿查哈现愿意向议会作出道歉及收回有关言论,可不再追究此事。
阿查哈反驳议案合法性
尽管如此,阿查哈不领情地坚持不道歉,反提出数项理由驳斥议案的合法性。当议案一通过,全体巫统议员也马上集体离席抗议。但是,他们之后又重返议会内参与资讯自由法案的辩论。
此次州议会共为期7天,在今明两天召开后将先让路给屠妖节,才继续在8日召开至12日。议会共接获70道口头询问、421道书面询问,需通过三项法案及2项提案。
列出抵触常规三页言论
林冠英在演辞中表示,柑仔园州议员佳日星是在5月6日提议将阿兹哈提交特权委员会,因为后者在州议会使用侵犯性与攻击性的字眼,或能引起负面与敌对情绪的字眼,而抵触州议会常规46条之17b和17c。
“本那也州议员在2010年5月6日的会议记录上,发表了非常严重的言论,足以唆使、造成暴动及掀起不良企图及引起互相敌对之感。”
“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事项,因为这不只是挑战法律主权及州宪法,更‘促销’使用暴力,偏离了一个民选议员的任务及职责。”
被指抵触常规的言论如下:
i)州议会会议记录140页:是的,我真的有说过巫统拥有300万人。噢…可以…几乎100%是巫裔,可是在这州议会里,我跟巫统无数次被指责贪污…贪污…贪污,巫统被形容为流氓,流氓,流氓,意思就是下至巫统普通党员,上至尊贵的首相,知道吗?我在这里要说,巫统乃至于首相是流氓?首相贪污?这污辱了马来人!你以为没有马来流氓!你以为没有马来私会党吗?你以为不会有三线组织(马来私会党)及马来武术会来这里教训在座的各位(现场骚动…),连警方及总警长也被污辱。警方被形容训练不足,爽爽乱开枪及种种批评,看来可能是要我们邀请军队进驻这里?(现场骚动…)
ii)州议会会议记录144页:如果不再相信警方,如果认为警方仍然没能力执勤,那我呼吁军队接管,你们才知道。如何?这样才能天下太平嘛!
iii)州议会会议记录145页:憎恨马来人,憎恨回教
五对四驳回阿查哈解释
林冠英表示,虽然州议员在议会内被赋予言论自由,以执行人民代议士的工作。可是,言论自由仍受到州议会常规的规范,阿查哈因使用非议会所用的字眼,而需提交特权委员会定夺。据他披露,由议长主持的州议会特权委员会,经在今年年6月7日、8月3日及8月17日一连三次召开会议。唯仅在8月17日邀请本那也州议员出席,以解释后者(在州议会会议记录第140至145页)的用词,确认是否误用或违反人权及自由。
“虽然本那也州议员解释,其在议会记录第140至145页的演词,是劝告及提醒不要重复那些可以引起某个群体痛心的事件。但是,由议长主持的特权委员会在会议上所达致的结果是,有4名委员同意本那也议员的解释,而另5名不同意其解释。”
“我也被告知,本那也州议员被要求在州议会内作出道歉,唯他拒绝这么做。”
提6理由提案站不住脚
当场被驱逐的阿查哈在记者会上坚持,本身并没有犯错,因此不会道歉或提出上诉。他更反唇相讥,林冠英假惺惺给他机会道歉,其实是要替自己的错误寻找下台阶。
他接着提出6个理由,证明对付他的提案站不住脚。
第一,没有明确的控状,违反议会常规和自然公正法则、第二,提案未经辩论而残缺不全,第三,他早撤回言论,第四、不确定何者抵触常规,因动议的句子是指议长抵触常规,第五、未立即动议及第六、企图迫害他。
“提案根本站不住脚,但竟然是由律师所拟定的。但别忘了,有上千名律师甚至法官在外边看。如果可带上法庭,法官早说不成案件。”
他不忘批评,林冠英式的民主相当霸道,在他撤回言论时默不作声,事后却秋后算账,迫使他在在预算案辩论中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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