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早前撤回的201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今日再度提呈国会一读。

交通部长江作汉指出,该部在整理由各方包括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提出的建议后,再度提呈相关法案。

根据《马新社》报道,他今日发文告指出,修正案原本有63个章节,其中31个章节未遭反对,其余则获来自各方的反馈。

“为了修正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政府已研究及考量所接获的意见。基于人民的利益,(早前修正法案的)4项修正建议已被撤回。”

可落实自动执法系统

该4项建议的修正条例,包括将考取电单车执照的年龄从16岁提高至17岁、传票从300令吉提高至1000令吉、重犯者停牌3个月,及陆路交通局总监控制发出注册车牌号码。

这宗修正案在4月21日提呈国会一读时,涵括51项建议修改的部分。

江作汉指出,修正案旨在加强各机构的执法,包括陆路交通局、大马皇家警察、地方执法单位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

他说,该部所提呈的修正案可落实自动执法系统(AES),即以电眼摄下超速、闯红灯及滥用巴士专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