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政府竟把政务当党务
金明刊载: Aug 20, 2010 4:44 AM | 更新: Aug 21, 2010 10:55 AM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曹智雄宣布,从明年起,所有新村发展的拨款申请,必须获得(联邦)村长、(联邦)新村发展官和马华支会主席签名,才会获得该部考虑,真是让人大开眼界。这是308以后,国阵能改变的表现,还是马华高调问政的具体做法?
这是告诉全天下的人,马华公然把政府管理的人民的钱,由它的支部主席来决定。这不只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而且把人民当着是透明的!
国阵违宪设联邦官位僭权
自失去五个州的执政权后,国阵便在民联执政的州属自行委任所谓的“联邦”村委会,也委任“联邦”新村发展官,并美其名的说为了“更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的拨款”。
《联邦宪法》第六部份(PART VI):联邦与州的关系之第二目录——州目录(List II-State List)下第4条款,说明了地方各级政府单位的成立或组成,是各州当局的宪政权,因此,中央政府成立所谓联邦村委会,严格说来,就是违反《宪法》。
联邦拨款交马华支部发放
原来,过去二年多里,国阵静悄悄的做,不动声色的把房政部的拨款直接通过“联邦村委会”,交予各地的马华支部,完全罔顾政府发放工程、遴选承包商等应有的程序,也没有获得地方当局(县市议会或县署)的批核,甚至连知会一声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展开了各类小型工程,过后也就完全没有设定监督机制,因此,可以说,人民(纳税人)是完全的被蒙在鼓里。
这样的情况,使得许多工程的造价,是否与实际的费用相符,除了房政部、马华支部负责人和工程承包商外,没人晓得!工程完成后,是否符合原来批准的规格,人们无从询问;如果出现什么瑕疵或疏漏,也无法追究,于是,一堆堆的问题产生,公众的利益明显的被忽略。
人民纳税交由马华来处置
如果按曹智雄的宣布,政府给予新村的拨款,每年是5千500万元,除以452个新村,每个新村每年可以获得12万元拨款,那么雪州42个新村,至少应获511万元,如果还包括308后国阵才加入的渔村和重组村,则雪州的78个新村/渔村/重组村,总共应获949万元拨款。当然这只是很粗略的平均值计算法,没纳入新村大小、居民人数等因素。
这近千万元的预算,可都是来自人民的税收,如今,曹智雄明确的说白了,国阵政府早已经,未来更明文规定的(符合巫统的dulu, kini dan selamanya口号?),将由该党来分配,不需要其他人过问,也不会问您同不同意。
这只是该部关于新村发展的拨款,其他诸如该部给予中小企业的援助拨款(Program Pembangunan Perusahaan Kecil dan Sederhana,简称PKS)、给予放贷商及租赁商的援助拨款(Skim Ar-Rahnu Pemberi Pinjam Wang dan Pemegang Pajak Gadai)、给予贫穷人民的援助拨款(Program Bantuan Kerajaan Kepada Rakyat Miskin)等等的拨款预算,是否也是如此规定?
未来是否还搞“联邦州务大臣”?
其实,这样明目张胆的滥用权力,是过去半世纪国阵一党独大的后果,使得在这艘大船上的船长甚或乘客,都以为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决定政府内的一切,就如最近中央政府无预警的宣布,给予所有国会议员额外50万元的拨款,总共1亿1千100万元,绝不是小数目。没有人会认为这样的拨款合理,人们其实都持狐疑的态度,是否大选将近?下来就是,国阵只是为大选竞选经费增加拨款而已!
国阵在民联执政的州属委任“联邦村委会”、“联邦新村发展官”等职位,除了不合法,更不合理。如果上述职位的委任合理,那么,它就可以委任“联邦市议员”、“联邦行政议员”,甚至“联邦州务大臣”了,加上一句“确保州与中央良好沟通合作”就行了!
国阵允诺改变竟是变本加厉
如果上述委任的情况发生在柔佛、马六甲、森美兰、彭亨等国阵依然执政的州属,那么,国阵出师也许还有名,大可标榜国阵中央集权的理念,贯彻始终。然而,事实却非如此,让人清楚看到的却是,国阵的上述做法,其实只是为了牵制民联的施政,明知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而为之。孰不知人民才是真正的决定者,如此无法无天的作为,恐怕终将招致人民唾弃!
如今,还加入“支部主席”这号人物,不得不叫人折服!政府事务交由不合法的人物批核,已经可以让整个政府背上黑名,如今竟然还把政务通党务,必定更让全世界耻笑了。
308以后,人们正期待看到中央政府改变的时候,巫统高喊“国阵会改变”的当儿,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做法,如此作为,除了愚昧,大概就是走投无路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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