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委员会新任主席阿布卡欣恫言对付泄露或公布贪污案内容和详情的人士继续招致非议,不但被朝野批评矫枉过正和模糊肃贪焦点,更受促应该每6个月公布调查报告以示透明。

民政党联邦直辖区州联委会秘书王润源非议阿布卡欣将自己凌驾在司法之上,不可一世的作风。

公众怕惹事上身减少投报


他表示,当局即使要实行此项条文,也应由法庭宣布执行,才是合理的做法。

他说,反贪会主席宣布援引法令29(4)条文是为了要公平对待涉案各方。但是,若这种做法被执行,将会产生以下几项令人担忧的后果:

第一,媒体的新闻报导将受到限制与阻碍。

第二,阻止或减少公众知情报案或投诉,因怕惹事上身。如此,将使我国的贪污情况更加的猖獗,或更加严重。

第三,将会使反贪委员会调查更不公平,更不透明,进行黑箱作业。

指赵明福案必须加紧处理


他表示,要提升反贪会的公信力,不是施行罚款10万或坐牢2年的法令来达到的。

王润源表示,对所有的报案不分大小,反贪会都需彻查,不可有选择性,公平对待,不分种族,不分政党,一视同仁。

他说,对大案如巴生自由贸易区,命案如赵明福案必须加紧处理,犯案者一律严惩。

“对任何案件都要查到底,不可虎头蛇尾,几年下来都没有结果,令人失望。”

阿布卡欣的建议无关痛痒


针对反贪会恫言对付任何泄漏报案内容的投报者及报道媒体,雪隆公正团队也强烈谴责反贪会“矫枉过正”,甚至模糊该局应该注重的工作焦点,即致力提高人民对该局的信心及公信力上,而非试图恐吓民众举报贪污案件。

雪隆公正团队执行长李凯伦表示,阿布卡欣固然欲在上任之际整顿该局的声誉及形象,但是提出却是无关痛痒的建议与做法。

“我们质疑反贪会主席的声明,在该案件带上法庭之前,人民都有义务了解事情的发生与细节,媒体工作者更是有义务报道事实于民众,前提是不阻碍司法公正。”

“雪州议长邓章钦也建议民众可以在报案前,向媒体或者公众揭露贪污的案件,然后才向反贪会举报,证明反贪会的声明是多此一举! ”

“如果公开报案资料就会拖慢甚至防碍反贪会的调查工作,那我们就更加质疑反贪会的能力与办事的效力。”

封锁消息阻民间举报贪污


李凯伦表示,反贪会应该视民众的参与与监督是一个健康的现象,而不是尝试通过封锁消息来阻止民间举报贪污的事件。

“反贪会的突击行动与调查工作并不会受到报案内容公开后而影响,只因举报者经已提供相关的线索及证据,最终的行动及效率只是看反贪会能否大公无私及独立运作而已。比如在巴士港口自由贸易区舞弊案件中,该会最终还是不肯果敢的提控大鱼如巫统领袖或者前交通部长陈广才。”

促反贪会推介揭发贪污指南


另一方面,民政党全国副主席马袖强也促请反贪会透明化处理贪污案件,并每6个月公布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对涉及贪污者采取严厉的对付行动。

他指出,大马反贪委员会也应该向民众推介揭发贪污的指南,通过鼓励性的政策来方便民众揭发贪污。

他认为,在打击贪污和严惩滥权的课题上,迫切需要民众的配合,包括提供资料及作出投报,因此该会在鼓励民众投报的事项上,应该加强努力。

马袖强发表文告透露,早在去年的11月,民政党已要求该委员会,每6个月公布反贪委员会的调查报告。

“人民有权力知道,当局是否已对涉及贪污或滥权者采取了怎样的行动,及如何的惩罚。民政党非常关注及重视贪污课题,以免人民的血汗钱被滥用或浪费。而犯错者则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