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党章,多种诠释,争议何时了?
princein刊载: Nov 16, 2009 12:21 PM | 更新: Nov 16, 2009 12:21 PM
廖中莱派系的1128特大似乎势在必行。
翁诗杰蔡细厉两个派系也表示,1128特大的召开是合法的。问题只在于该特大二的提案。
双十特大,蔡派机关算尽,虽然成功投老翁不信任票,却留下了署理一职的争议。
细看廖派特大二,其提案一也备受争议。(提案二无足轻重,不提也罢。)
1128特大的两个提案分别是:
1)要求获得中央代表委托以重选中央委会;
若这项提案在特大通过,必须在30天内进行重选工作;
2)总会长翁诗杰在2009年10月10日之后,援引总会长权力来委任或终止,或行使的权利将被视为无效。
翁蔡两派指第一项提案不合法,皆因要整个中委会重选,条件有二:
1. 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委同时停职;(*马华党章第41条文)
2. 出席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代表投票罢免。(*马华党章第35条文)
代表大会或者特别代表大会,固然是马华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否能够在还未修改党章的情况下,超越党章,作出不符现有党章的决定,答案只怕是否定的。
因此,1128特大当天,议长有必要厘清提案,并交由中央代表们核准,否则,“一本党章,各自诠释”,这样的戏码将继续上演,没完没了。
当然,廖派只怕不会同意,毕竟,把提案改成罢免中委会的话,要通过提案的门槛更高了。
只是,如果提案改成了罢免,加上翁蔡两派杯葛1128特大,廖派要通过提案的胜算,恐怕会超过50%。
怎么说?且容我做个预测。
根据马华党章第32条文,出席代表人数必须达三分之一。
以2380个马华中央代表计算,只需794个中央代表出席即可。
如果1128特大无法凑足794个的法定人数,根据马华党章第160条文,特大二可在1星期之后再度举行,特大并不会因为人数不足的理由被视为无效。
另根据马华党章第36条文也指出,有两百名的中央代表出席,特大二也属于合法召开的特大。
好了,不管是1128还是1205,只要廖派坚持开特大的决定,不管翁蔡两派及支持者是否出席,特大二并不会受到出席代表人数的影响,那么,特大二的结果,将出现三个情况:
(假定特大二的出席代表有200人。)
1. 提案全数被否决;
2. 通过提案,票数多于50%,少于75%;
3. 通过提案,票数多于75%。
第一个情况不必细说。
第二个情况,提案通过,但票数少于三分二。
上述提到了要中委会重选的条件,即三分二中委停职或被三分二代表罢免,因此,在提案只获得少于三分二的票数,并无法达到罢免中委会的的门槛,只能被视为被投不信任票,中委会并无重选的必要。
至于第三个情况,三分二代表通过了提案,不管基于什么理由或者情况,在尊重马华最高权力的前提下,中委会的重选,是无可避免的。
有基于此,如果翁蔡两派的支持者都不出席,廖派和其支持者们将能够轻而易举的取得他们想要的结果。
从多次的马华党争中一再证实,马华党章极度不完善,灰色地带太多了,党章条文的修改和增添,是马华当务之急的任务之一。
一本党章,一个诠释,才是马华减少内耗,更多服务国家社群的根本解决之道。
翁蔡廖的三国演义何时了,且看这些领袖们何时拿出应有的智慧了。
注:作者部落格http://blog.yam.com/princein
翁诗杰蔡细厉两个派系也表示,1128特大的召开是合法的。问题只在于该特大二的提案。
双十特大,蔡派机关算尽,虽然成功投老翁不信任票,却留下了署理一职的争议。
细看廖派特大二,其提案一也备受争议。(提案二无足轻重,不提也罢。)
1128特大的两个提案分别是:
1)要求获得中央代表委托以重选中央委会;
若这项提案在特大通过,必须在30天内进行重选工作;
2)总会长翁诗杰在2009年10月10日之后,援引总会长权力来委任或终止,或行使的权利将被视为无效。
翁蔡两派指第一项提案不合法,皆因要整个中委会重选,条件有二:
1. 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委同时停职;(*马华党章第41条文)
2. 出席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代表投票罢免。(*马华党章第35条文)
代表大会或者特别代表大会,固然是马华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否能够在还未修改党章的情况下,超越党章,作出不符现有党章的决定,答案只怕是否定的。
因此,1128特大当天,议长有必要厘清提案,并交由中央代表们核准,否则,“一本党章,各自诠释”,这样的戏码将继续上演,没完没了。
当然,廖派只怕不会同意,毕竟,把提案改成罢免中委会的话,要通过提案的门槛更高了。
只是,如果提案改成了罢免,加上翁蔡两派杯葛1128特大,廖派要通过提案的胜算,恐怕会超过50%。
怎么说?且容我做个预测。
根据马华党章第32条文,出席代表人数必须达三分之一。
以2380个马华中央代表计算,只需794个中央代表出席即可。
如果1128特大无法凑足794个的法定人数,根据马华党章第160条文,特大二可在1星期之后再度举行,特大并不会因为人数不足的理由被视为无效。
另根据马华党章第36条文也指出,有两百名的中央代表出席,特大二也属于合法召开的特大。
好了,不管是1128还是1205,只要廖派坚持开特大的决定,不管翁蔡两派及支持者是否出席,特大二并不会受到出席代表人数的影响,那么,特大二的结果,将出现三个情况:
(假定特大二的出席代表有200人。)
1. 提案全数被否决;
2. 通过提案,票数多于50%,少于75%;
3. 通过提案,票数多于75%。
第一个情况不必细说。
第二个情况,提案通过,但票数少于三分二。
上述提到了要中委会重选的条件,即三分二中委停职或被三分二代表罢免,因此,在提案只获得少于三分二的票数,并无法达到罢免中委会的的门槛,只能被视为被投不信任票,中委会并无重选的必要。
至于第三个情况,三分二代表通过了提案,不管基于什么理由或者情况,在尊重马华最高权力的前提下,中委会的重选,是无可避免的。
有基于此,如果翁蔡两派的支持者都不出席,廖派和其支持者们将能够轻而易举的取得他们想要的结果。
从多次的马华党争中一再证实,马华党章极度不完善,灰色地带太多了,党章条文的修改和增添,是马华当务之急的任务之一。
一本党章,一个诠释,才是马华减少内耗,更多服务国家社群的根本解决之道。
翁蔡廖的三国演义何时了,且看这些领袖们何时拿出应有的智慧了。
注:作者部落格http://blog.yam.com/princ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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