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hakam suara keadilan 250309 tian chua人民公正党策略局主任蔡添强被控咬伤警员案,经过近2年的漫长审讯后,终于择定10月22日下判。

推事莫哈末法兹(Mohd Fauzi Che Abu)今午于吉隆坡推事庭,聆审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后,择定10月22日为下判日。

现年46岁的蔡添强也是峇都国会议员,他是在2007年12月11日早上10点45分欲驱车进入国会大厦呈交反对修宪备忘录,却在国会大厦外遭警方逮捕,进而产生肢体冲撞,被指咬伤逮捕他的警员罗塞迪(Rosyaidi Anuar)。

就算被定罪仍可进行上诉


控状指蔡添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32条文,一旦罪成将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根据我国宪法,若一名国会议员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以上,其议员资格将被褫夺。

不过,就算蔡添强被推事定罪,他仍可循法律途径进行上诉。在上诉期间,其议员资格将不受影响。

蔡添强有信心可渡过难关


bersih parliament police blockade memo 111207 tian chua hauled针对首次当选议员,却可能因参选前的案件而丧失议员资格,蔡添强显得毫不担心地说,他有信心可以渡过这关。

“我将从容面对这个挑战,就算被判有罪,我也会上诉到底。”

蔡添强指出,若下个月的推事庭判决对他不利,他将逐层上诉直至联邦法院,以证明他没罪。

冀推事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他笑称,由于推事庭上诉至法院还有一段距离,因此他相信整个上诉时间将耗时约3年之久。

“一切顺其自然,我还是相当有信心,我可以过关。”

他希望推事可以在下个月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结束这宗延宕了近2年的审讯。

控方陈词攻表罪成立论点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是兰吉星(Rangit Singh)、拉兹兰(Razlan Hadri Zulkifli)及阿米尔(Amir Hamzah)。本案检控官则是哈纳菲亚(Hanafiah Zakaria)、依沙(Ishak Mohd Yusoff)及李敬发。

推事已经在5月份裁定,此案表面罪名成立(prima facie),蔡添强必须进行自辩。

依沙在代表检控队伍陈词时,也再三咬紧这点不放。他强调,既然推事已经指示被告自辩,已证明法庭同意控方的论点,而且裁定本案表罪成立。

“这也意味着,控方的证据充足,可证明被告确实致伤一名公仆,并干扰后者执行公务。”

他接着一一引述案例,要求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没有证人目睹咬人


不过,辩方律师兰吉星及阿米尔随后却引述不同的案例驳斥。辩方也指出,除了受害者(次名证人)以外,就算是控方证人也没有一人曾亲眼目睹被告咬伤警员。

包括蔡添强在内的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成员,是在2007年12月11日欲进入国会大厦呈交一份反对修宪备忘录,以抗议政府借修宪来延长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的任期。

为了阻止公选盟的行动,警方在前一天申请庭令禁止公选盟在国会大厦前展开集会,并在当天于国会大厦内外逮捕了26名公选盟成员。其中9名在当天下午获得无条件获释,其他17名则在当晚约10时获得口头保释外出。

这17名公选盟活跃份子包括蔡添强、回教党总财政哈达医生(Hatta Ramli)、妇女组主席诺丽达莫哈末沙烈(Nuridah Mohd Salleh)、中委洛洛医生(Lo Lo Ghazali)、社会主义党主席纳西尔医生(Nasir Hashim)、秘书长阿鲁仄文(S Arutchelvan)以及中委西华拉仁(S. Sivaraj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