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从牛头示威到马来西亚日,民间呈现一片活络热闹的局面,它们或批判牛头示威者,或禁食一天祈求马来西亚和平,或发表公民社会马来西亚日宣言。一时之间,“非暴力”和“和平”仿佛成了马来西亚日的主题。

“我们呼吁所有马来西亚人团结起来,加入我们的行列,谴责和拒斥暴力和仇恨,以阻止任何个人或者团体采取威胁和挑衅的方式来应对市镇规划的争议,或者类似的事件……他们呼吁所有大马人响应他们的号召,拒绝暴力和仇恨,并且将它们逐出公共生活之外。”

—— 8月30日54个公民团体发表的“国庆日联合宣言”

NONE“马来西亚是个和平的国家,它应该永远保持和平。暴力和煽动仇恨绝不能存在于我们的公共生活。这将导致绝望或复仇。让我们把愤怒和悲痛转化成推动改变的正面的力量”

—— “为国家禁食,为大马和平”马来西亚日禁食活动

“真正的和平必须赋民权利及具包容性,所有大马人应被允许贡献和享受国民生活。真正的和平需要法治和人权保障。因此它具政治性,但却不能袒护一方……文明生活需要限制和自我克制。冲突必须通过对话、讨论、辩论或司法途径解决。使用、威胁或鼓吹暴力以遂政治目的完全不能被容忍,无论什么样的情况或任何事件”

——50个公民团体发表的“公民社会马来西亚日宣言”

暴力难道毫无存在正当性?


关于市镇规划的争议,相信没有人会认同暴力恐吓作为解决方法。然而,是否在任何情况下,暴力都该被谴责,直至“逐出公共生活之外”?举例说,当个人受到暴力攻击的时候,使用暴力反击是否也该被谴责?个人被虐待或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他所采取的暴力行动是否有正当性?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一个人在夜晚驾车时突然被几个匪徒截停,下车后,匪徒马上用手上的武器攻击他。他一声不响,从衣服中拔出手枪射死几个匪徒。” 他以暴力手段免于被暴力伤害或杀害,他被视为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允许该国人民持有枪械,因为个人有自我防卫的权利,没有人有权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利。

“把暴力逐出”倡议值得商榷

和平主义者或许不赞成这个观点,他们秉持“打我左脸,转右脸给他”的处世哲学,等待暴徒把自己杀死后,再由执法机构、司法机关或者蝙蝠侠来主持正义。笔者认为,个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有权以暴力手段维护生命权。假设和平主义者不要这个权利,那也是他的自由。

因此,“把暴力逐出公共生活之外”的建议值得商榷,虽然宣言的主旨是谴责牛头示威者和恫言流血者,但是“把暴力逐出公共生活之外”,却没有考虑暴力有时是保护生命的无奈选择。和平和非暴力并不能保证正义的实现,非暴力很可能把弱势者置于不平等和被迫害的一方。相反的,暴力作为自卫的手段,虽然并不和平及流血,其结果却可能更符合正义。

人民有推翻暴力的权利


另一个值得商榷的观点是:“使用、威胁或鼓吹暴力以遂政治目的完全不能被容忍,无论什么样的情况或任何事件”。

john locke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约翰洛克曾说过:“人民的同意是统治者权威的唯一基础。自政府被建立,就有一个最重要的责任: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如果无视民意,任意滥用他的权利,人民有权为自己争取利益”意即一旦政府违背社会契约,人民就有推翻政府的权利。至于选择暴力或者非暴力方式抗争,则是党团或个人的策略考量。

赵明福命案的惨痛经验

本文无意探讨党团的暴力或非暴力策略,却比较想以个人经验和感受探讨一个状况——在面对国家暴力及生命受威胁的时候,是否该斥诸暴力手段?而这个暴力手段本身可能兼备两个目的:(一)保护个人生命安全;(二)保护所有党团员工和对抗国家暴力的政治策略。

赵明福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例子。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助理赵明福被反贪委员会传召问话,隔天突然发现死于雪州反贪委员会总部外。这个悲剧发生的背景是反贪委员会选择性调查民联雪州议员,在巫统欲推翻雪州民联政权传闻甚嚣尘上的时候。

国阵政府动用所有国家机器,警察、反贪委员会、总检察署、法庭等机构恐吓和迫害反对阵营。每一个政治助理都可能步赵明福的后尘,成为下一具冷冰冰的尸体。无需舞刀弄枪,这个政府就能把政治助理任意逮捕和审问。对民联的政治助理来说,有了赵明福的先例,死亡并不是难以想象的事。

倡议非暴力如何保障生命安全?

teo beng hock funeral 200709 hearse moving out在这样的潜在死亡威胁下,呼唤“把暴力驱逐出公共生活”,倡议“和平”及“非暴力”理念的公民团体,基本上并不能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政治助理的安全。

反之,若一个政治助理恫言以汽油弹袭击首相官邸,或以愤怒的拳头打在首相的鼻梁上,如果这个暴力手段能够阻止首相的政治迫害计划,进而保障政治助理免于被虐待被杀死,暴力是否能作为一个可行的,维护弱势者人权的手段?因此,不排除暴力可能促成正义,虽然它并不和平。

赵明福的尸体被运到巴生中央医院后,刘天球在巴生中央医院猛踢停尸间的门,欲入内查看赵明福的尸体,一些人批评刘天球做法不当。笔者只恨不在现场,否则会和刘天球一起踢开那扇门。那扇门固然是公费购买的公共资产,公民不该随意破坏之;但是那扇门是否也象征掩饰国家暴力的遮羞布,哪一位公民给予政府权力行使暴力和掩盖暴力?人民的知情权何在?和平、非暴力和绵羊般的处事方式,让所有线索消失无踪;古甘的亲戚朋友冲入停尸间,却揭露了他被虐待的事实。

如何才能让公民免于国家暴力?

malcolm x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尔科姆X(Malcolm X)曾发表一篇著名的演讲——“选票或子弹”,语言暴力充斥整篇讲稿。“这个月是汽油弹,下个月是手榴弹。这将是选票,或者是子弹。这将是自由,或者是死亡”, “我不是说走到街上行使暴力,他人非暴力我则非暴力,但是当你对我使用暴力,你让我失常疯狂,我不对我的行为负责”。

马尔科姆选择了和马丁路德金不同的道路,要了解他,必须把他的言论放入美国历史脉络中爬梳。
60年代的美国,除了种族隔离制度,政府剥夺许多黑人投票权外,白人对黑人的暴力攻击频频发生,许多黑人被私刑折磨致死,警察无法保护黑人的安全。如果马尔科姆X不施压政府制定和落实民权法案保障黑人少数族群的基本人权,更多黑人将被杀死和虐待。对马尔科恩X而言,暴力威吓是保护弱势的少数族群的必要策略。

本文并未非鼓吹任意的暴力行为,只是希望阐明,自卫式的暴力语言或行动,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手段,不该被社会谴责。既然社会大众无法保护一个公民免受国家暴力的伤害和谋杀,他们没有权利谴责自卫式的暴力手段。

注:作者是巴生国会议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