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总辞乃民主政治基本规则
颜炳寿:“要挟论”混淆视听
刊载: Sep 23, 2009 4:44 AM | 更新: Sep 23, 2009 4:46 AM
马华中委颜炳寿今日对“总辞论”做出进一步解释,并指责蔡派将“总辞论”诠释成“要挟”中央代表是过分简化、笼统及已被错误引述的说法。他是针对“总辞论”的多种不尽相同的引述与诠释发表文告,做出澄清。他说,决策者在什么状况之下需要辞职,有3种情况值得考量:
其一,总会长因为被投不信任票而辞职,那些被委任党职者,则必须“总辞”以明志,这也是符合政治道德规则的唯一选择。
“换句话说,在总会长被投不信任票而辞职后,所有被总会长委任的会长理事会成员,中委会成员,各州联委会主席、党中央各局主任等都必须集体辞职,以便让新任总会长重新委任。这是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则。”
其二,被投以不信任票者。若翁诗杰被投以不信任票,翁诗杰已明确表示,他肯定会接受裁决而辞职。这也是从政者应有的基本政治操守。
不接受蔡细历领导可退党
其三,基于政治理念原则问题。譬如,有些领袖认为投翁诗杰不信任票,让有污点包袱的蔡细历出任总会长领导马华,违反了其个人从政的原则,那辞职,甚至退党,是其中的选择。
也是马华中央党部发言人的颜炳寿表示,马华党章46条款列明,总秘书、总财政、组织秘书及票选的副总会长都是会长理事会的当然成员。除非他们都辞去党职,否则要求他们“总辞”,是不符合党章的做法。
修订决策并非投不信任票
此外,他说,马华党章47条款阐明,会长理事会的议决,必须提呈至中委会,中委会有权力及责任核准、修正或推翻会长理事会的议决。
“而中委会的任何议决,若不受中央代表的认同,中央代表们也可以通过代表大会或特大否决。这是马华党章阐明的决策程机制,任何‘下层’的决定必须接受‘上层’的审核。”
他指出,“上层”核准、修正或否决“下层”的议决仅是组织决策过程,层层监管的必然环节。
“换句话说,当‘上层’不完全认同‘下层’对事件的判断,而随着新状况所需,‘上层’履行其职责并对‘下层’的决定做出适当的审核修订,它不能简单的诠释成‘上层’投‘下层’不信任票。”
他说,发表言论的党领袖,有责任遵守党章决策过程机制及组织规则,而不是发布“要挟论”,错误诠释总辞的实际意义,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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