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也认同“愤怒华人”9月3日〈蔡派特大是华社的耻辱〉的观点,即虽然这种丑闻,在法律上是马华的党内事,但在精神上和道义上,间接也是华人社会的事,因为“你们要我们无辜的陪你们蒙羞”,除非马华公会从此不再声称(只是声称)代表马来西亚华人。

从连日来事态的发展看来,这个特大已经开定了。由于马华要为一个涉及口交性丑闻而被开除党籍的前署理总会长开特大平反,本人认为它的确会给我华人社会带来耻辱,因为口交在《刑事法典》第377A条下,是一项犯罪行为,因此,马华公会有责任在这个关键时刻,向全体中央代表及华人社会交代下列五项问题:

(一) 立即向总检察署查实,既然这名前署理总会长被指在性丑闻光碟中涉及口交,为何事隔多时,却至今未被提控?

(二) 会不会被提控?

(三) 如果不会被提控,为什么?

(四) 如果会被提控,何时会被提控?

(五) 如果罪成,是否会影响被告日后作为民选议员的资格?

本人希望马华公会会在特大召开以前,必须完成这项功课,以确保全体中央代表在知悉真相和可能后果后,不会作出要我华社“无辜陪你们蒙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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