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代特大联署工作展开后的第四天,翁诗杰在国庆日当天,援引党章第30.1项条文,向总秘书王茀明发出召开特大的指示,并勒令他在30天内召开是项“翁总特大”。

随即,《马新社》也引述王茀明证实,已经获得总会长的指示召开特大,他将开始筹备此事,并在明天(9月1日)通知中央代表在何时及何地召开特大。

当天王茀明的回应是长成这个模样的:“我们还在安排特大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我希望能够在今日内敲定,然后在明日发出通知书。”

但是,今天王茀明却宣布将特大日期定在十月十日,意即可能性有以下几种:

1. 依据翁诗杰前言不搭后语的习惯,说过的话绝不算数。

2. 这不是二合一的特大,纯粹只是中央代表自发性按照党章 30.3 号召的特大。

3. 王茀明失责,没有按照总会长的指示召开“翁总特大”。

4. 总会长所谓的“希望争端迅速得到解决”根本就是心口不一的一派胡言。

事实上,马华党章第31项条文赋予总会长训示发出不少过7日的特大召开书,若翁诗杰真的有意“尽速”解决纷争,为何还让特大如此拖延?更何况还得犯食言之失?

这是原则性问题,事关特大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总秘书,请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