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已过卡蒂卡不能再上诉
回教律师协会称丹州曾施鞭
刊载: Aug 27, 2009 10:01 AM | 更新: Aug 27, 2009 10:06 AM
虽然首相纳吉呼吁因喝酒被判鞭6下的女模卡蒂卡上诉,而卡蒂卡的父亲也告诉媒体其女儿的态度回软,或改变坚持被鞭而不上诉的想法,不过彭州宗教局主任阿都拉欣今日却指出,卡蒂卡的上诉期限已过,已经不能再上诉。他也指出,当局无权要求关丹回教高庭取消刑罚。下判开始2周内提出上诉
根据《星洲网页。报道,阿都拉欣指出,卡蒂卡只能够在被关丹回教高庭下判后,即从7月20日开始算起的2周内提出上诉。
他表示,当局并不会要求关丹回教高庭重新检讨,以取消6次打鞭的判刑,因为这已不在当局的权力范围内。
“上诉的截止日期是8月4日,而在法庭发出拘捕令前,宗教局不会向法庭申请或上诉取消判刑,因为我们没有这权力,唯有她自己可以提出上诉,但她要执行鞭刑。
交由彭亨回教大法官定夺
阿都拉欣说,现在只有交由法庭以及彭亨回教大法官阿都哈密去决定进一步的行动,包括是不是重新检讨判刑。《中国报》今日也报道,阿都拉欣也不满加影女子监狱,以“目前暂时不能执行”为由,临时自行展延鞭笞。他指责加影监狱管理层可能受到外界压力,不敢对卡蒂卡施于鞭刑,在最后一分钟宣布临时延刑,也提出拒绝执行有关的鞭刑。
另一方面,大马回教律师协会主席依沙则声称,吉兰丹州曾经进行鞭刑,以驳斥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声称,监狱监狱局并没有准备好执行鞭刑的准备,包括缺乏向女性进行鞭刑的官员,而决定展延鞭刑至斋戒月之后才落实的说法。
吉兰丹2003年前曾施鞭
吉兰丹监狱消息向《当今大马》证实,在他于2003年上任之前,其监狱的确曾经进行过回教法下鞭笞的刑罚,但是却未能确实施鞭的真正日期,以及被施鞭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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