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蔻村阻止拆迁努力再遇挫
联邦法院二度驳回村民上诉
刊载: Aug 21, 2009 7:24 AM | 更新: Aug 21, 2009 10:37 AM
槟城豆蔻村村民保卫家园努力再遇挫,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村民阻止发展商拆村的第二次上诉准令。联邦法院维持于6月24日的裁决,即豆蔻村居民必须迁离该村,以便发展商得以重新发展该地段。
以马来亚大法官阿里芬查卡利亚(Ariffin Zakaria)批准了,地主槟州公务员合作社和发展商Numestro Venture私人有限公司的初步反对。
另外两名承审的是联邦法院法官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和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劳务斯(Md Raus Sharif)。
宣判村民必须支付庭费
法官也宣判,村民必须支付庭费。
代表村民的律师是达山星(Darshan Singh Khaira,右图)和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Numestro Venture的代表律师则是沙林阿都玛南(Shareen Abdul Manan)。发展商已经决定在9月1日入村拆屋。
豆蔻村45户家庭是基于上诉庭于5月11日裁决居民为侵入者并谕令他们迁离该村,进而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重复上诉违反法庭程序
答辩人槟州公务员合作社、发展商Nusmetro Venture有限公司,及槟州东北县土地局指出,今日的上诉是针对同一个课题再度提出上诉,已违反法庭审讯程序,因为联邦法院已在6月24日驳回该项上诉。
居民要求联邦法院考量一个问题,即居民是否有权向合作社及发展商提出讼诉,阿里芬说,这问题不能在联邦法院提出,因为不曾在上诉庭或高庭提出。
针对永久地契课题,阿里芬指出,上诉庭已宣判合作社为豆蔻村真正及合法的土地持有人。
他说,居民可在第一次的联邦法院审讯中提出地契的课题,但他们却没这么做。
“因此,他们现在不能提出。”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