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和黄家定大唱反调
杨善勇刊载: Aug 3, 2009 1:33 PM | 更新: Aug 4, 2009 1:30 PM
内安法的用意毕竟何在?拉曼大学助理教授黄文斌在他与新纪元学生事务处主任叶汉伦合著的《做事?做官?做人:黄家定的政治人生》(吉隆坡:嘉阳,2009)中的〈代序〉特此在书里摘录黄家定一段说话,提醒了我们这一段鲜为人知的历史:“必须紧记的是,当初草拟内安法令的希克林教授说过,这项法令只是对付共产党异议分子及武装分子。” (页164)
说是那样,内安法颁布以来,其中因此深受对付的,似乎还不是希克林教授设定的对象,同时牵涉了宪制注册的政党。检阅《马来亚劳工党斗争史 1952年-1972年》,我们自有清楚的体验。
1964年大选前,被捕者愈众。1960年11月5日 多位劳工党重要领袖在新的内安法令下,排队身陷牢狱之灾:20多人之中,社阵占了15人,直属劳工党者有7人 (页171,223-224)。
1961年2月6日及12月8日,另有5名劳工党同志被捕。 (页224) 1962年2月6日至11日30日,再有5名劳工党同志在这个法令被押。(页227) 12月16日,新的一轮大逮捕中扣留了50多人。
这50多人当中,包括了“前往星洲观赏中国影片《刘三姐》”的劳工党东甲支部秘书许金龙(页227)。农历正月初九的1963年2月2日,多达113人被扣于新加坡(页267)。
血迹斑斑的历史,可惜只是一些档案。1960年之后的那些接二连三的个案不提,2008年9月中旬还有《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空前在内安法令下被扣长达18小时。
“不放人,马华绝不罢休”
在那样草木皆兵的关键一刻,黄家定难得挺身而出开腔说话,大声提醒大家这项面目可憎的法律之本来面目:“内安法令应该只用于涉及恐怖分子或颠覆活动等案件”。(9月13日)举行的霹雳州马华代表大会中,黄家定在致词时除了重申马华不认同警方动用内安法令对付新闻工作人员的立场之外,他还强调:“如果不放人,马华绝不罢休。”
这样“绝不罢休”的说话,是黄家定言论中少见的。非但这样,陈云清获释后,黄家定再次公开揭示,“当局必须掌握铁征如山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士威胁国家安全才能援引内安法令”。
时任总会长的黄家定并且亲自深入诠释所谓“威胁”的定义:“在没有充分理由与证据下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任何人,已对现今法规及宪法下赋予的基本自由构成威胁”。
马青仔与黄家定大唱反调
马华前总会长黄家定临别的这番说辞,对照当前马青仔的论述,自然显得耐人寻味。我党年轻有为的高层领导当下的言下之意浅显,显然是在和黄家定大唱反调,难道这就是民族先锋2009年的KPI吗?亡羊补牢,时未晚也。纠正朝气勃勃马青的第一步,除了择黄家定这一系列的嘉言懿行而从之,就是终身学习民望至高的前槟城行政议员杜干焕博士的反ISA名句:
“我不知道自己现在仍坚持反对内安令,是否会受到党的对付;但对我来说,原则就是原则,是没有妥协余地的。” 做事,做官,做人,犹当如此。蔡金星,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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