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索取肛交案证据再受阻
高庭同意暂缓庭令至本周五
刊载: Jul 22, 2009 5:20 AM | 更新: Jul 22, 2009 5:37 AM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向控方索取10项肛交案文件与证据的努力再次受阻。吉隆坡高庭同意暂缓执行(interim stay)上周四的裁决,先让安华回应控方所提出申请。这意味着控方无须立即交出安华苦苦追讨的文件与证据。高庭法官莫哈末查比丁(Mohd Zabidin Mohd Diah)于上周四批准安华的申请,指示控方必须在一周内交出上述文件与证据,不过控方较后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这项庭令,同时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安华要求时间反驳控方申请
莫哈末查比丁今日于高庭聆审暂缓庭令的申请,并同意给予辩方更多时间来回应控方的申请,因此将审讯展延至本周五。安华代表律师阿米尔(Amer Hamzah Arshad,左图)向法庭指出,辩方需要时间回应控方所提出的三项论点。
“那将是简短的回应宣誓书,针对控方提出的三项课题,我们认为那是非常重要的。”
控方认为没有必要展延审讯
不过,率领控方的第二律政司莫哈末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en)却提出反对,理由是控方的论点只是基于法律观点,因此若辩方要进行反驳,只需要区区的15分钟,根本不用展延审讯。
阿米尔则反驳说,辩方是在昨日才接获控方申请暂缓庭令的文件,因此需要时间来回应,这项要求获得法官接受。
控方是以三项理由申请暂缓庭令:
(一)交出文件给被告将对国内其他刑事案造成冲击;
(二)这将导致控方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变得无效;
(三)把证人供词提供给安华的要求涉及法律观点,必须先由上诉庭决定,之后高庭才能继续审讯。
裁决申请之前无须交出证据
莫哈末查比丁指出,控方暂时无须交出上述文件与证据,直到控方的申请有所判决为止。
“我们会在本周五早上聆审申请,而安华没有必要出席审讯。”
61岁的安华是被提控,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点01分至4点30分,于帝沙白沙罗公寓的11-5-1单位,鸡奸23岁的前助理赛夫。安华声称本身所涉及的第二宗肛交案,如同10年前的第一宗鸡奸案,皆是捏造出来的政治阴谋,但是政府已经矢口否认这点。
高庭在上周四批准安华的申请,指示控方交出10项文件与证据,包括帝沙白沙罗公寓(左图)闭路电视录影原带、赛夫在吉隆坡中央医院以及普斯拉维医院进行检验的医药报告、赛夫与普斯拉维医院医生奥斯曼等至少6名证人的口供。不过,法庭拒绝安华要求获得脱氧核糖核酸(DNA)原始样本和赛夫在2008年6月30日录取口供时的录影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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