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多次被MACC传召供证。那是一宗有关地方乡村发展暨治安委员会某个成员疑涉及滥权的案件。由于是提供证据,大多数时候,我与反贪会的查案官是在谈笑风生的氛围下完成证人供词。

每一次供证完毕,我和其他被传召的朋友都是迫不及待离开反贪办公室,谁也不想多待片刻,哪怕是官员盛意拳拳邀请我们在反贪会的茶水室享用咖啡和糕点。

关于赵明福命案,真的假的我不知道,根据MACC的说法,赵明福录取口供的工作已经完成,并允许回家,但为什么还逗留在反贪会总部8个小时?这是异于常人的举动。尤其是他今日注册结婚,应当还有很多琐碎的事情待办,试想,他怎会留在MACC总部自杀呢?

我们姑且排除赵明福自杀的可能性,那他究竟是死于意外或遭谋杀?看来是内情扑朔迷离,遭受重重浓雾围困。

照常理说,一个执法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MACC有权力扣人,就必然有责任担保被扣者的安全。现在赵明福在MACC权力范围内发生事故,反贪会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注:作者部落格 http://derek8882000.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