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郭全强先生:

2000年诉求事件到今天已经接近10年了!

这期间,我国换了2位首相——强悍霸气的马哈迪下台了,优柔寡断的伯拉也下台了!此外,我们也经历了建国史上难于一见的“308”政治海啸——它把执政50年的国阵政权冲得人仰马翻,失去了国会三分之二优势,更丢掉了半岛五州政权!

郭全强先生强调,当年诉求只是“搁置”7点,而不是“收回”7点。

我想请教他:

一、按事后至今情况看,“搁置”和“收回”有什么实质差别吗?

二、即使我们同意,当年为大局可以暂时“搁置”(不是“收回”或“取消”)7点诉求;可是暂时“搁置”是要有后续行动的啊!请问郭先生,这个后续行动在哪里?可以拿出给大家看看吗?

三、如果说,马哈迪在位时是时机不成熟,那么,后来伯拉上台了,再后来,“三0八”政治海啸了,郭先生认为还是应该这样暂时“搁置”下去吗?

四,我们不是当权者,我们不能贯彻(implement)诉求;我们身为公民、选民、纳税者,只是“提出”诉求而已!整个诉求事件的最可悲之处是:我们连“提出”诉求的权利都被否决!按郭先生最后引明太祖“咏雪竹”,他是不是要告诉我们,即使是现在,我们重提(提出而已!)诉求7点的时机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