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输在“一切太迟”
bancyanide刊载: Jun 2, 2009 2:37 AM | 更新: Jun 2, 2009 2:38 AM
金矿近在咫尺,化学异味每晚随风飘送,村民们每天眼痛,皮肤红痒,头痛,恶心,呼吸困难,哮喘,心悸,这一切的一切,原以为在六月一日这一天,可以得到了结,但是,我们错了,我们对“大马司法”的信心太大,我们太高估了司法的公正。
六月一日,村民们起早摸黑,攀山渉水,千里迢迢,来到了吉隆坡高等法院,但在连聆审的机会都没有的情况下,法庭就给我们公布了败诉的消息。而败诉的原因,竟是:“环境局早在1997年就发出准证给澳洲金矿私人有限公司(Raub Australian Gold Mining Sdn Bhd)在当地采矿,村民至今才提出申请已太迟。”
输在“一切太迟”,是我们的错吗? 金矿在1997年作出的申请,2006年8月我们才知道,这段期间,三千人完全被蒙在鼓里。得知此事后,村民己经立即向当时的村长温敏祥(也是某校校长)寻求协助,并实时自组反山埃委员会,曾致函及呈交备忘录予首相阿都拉、林敬益、黄家定、黄燕燕、陈广才、廖中莱、何启文等人,奈何传达的心声石沉大海,全无回音。就连我们的村长温敏祥也擅自“代表”全村民致函彭亨州务大臣及金矿业主,表示所有人都同意以山埃采矿;在屡屡受挫求助无门的情况下,2008年3月村民“立即”入禀吉隆坡高等法院,聁望司法还我公平,还我们健康家园,我们会太迟吗?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能“立即”作出什么? 金矿与执法单位隐瞒实情,部署了全盘计划,对我们草率交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能“立即”做些什么?
这样的判决有说服力吗?村民们会甘心信服吗?是不是表示说我们知道迟了,来迟了,我们就该死?失去了第一时间了解真相的权力,剥夺了我们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公正判决的机会,是否意味着我们连生存的权利也将失去?
法庭如此判决,输了官司的同时也输了民心。
我们不服,非常的不服,更不会接受这样的结果与下场,就因为“迟了”知道事实的真相,之前为保卫家园,为下一代而作出的努力己经付诸流水。目前一切看似己成定局,然而,我们抗战的精神永远会在心里激荡,直到司法还我公正!
反毒尚未成功,我们必须抗战到底!
武吉公满村民上
六月一日,村民们起早摸黑,攀山渉水,千里迢迢,来到了吉隆坡高等法院,但在连聆审的机会都没有的情况下,法庭就给我们公布了败诉的消息。而败诉的原因,竟是:“环境局早在1997年就发出准证给澳洲金矿私人有限公司(Raub Australian Gold Mining Sdn Bhd)在当地采矿,村民至今才提出申请已太迟。”
输在“一切太迟”,是我们的错吗? 金矿在1997年作出的申请,2006年8月我们才知道,这段期间,三千人完全被蒙在鼓里。得知此事后,村民己经立即向当时的村长温敏祥(也是某校校长)寻求协助,并实时自组反山埃委员会,曾致函及呈交备忘录予首相阿都拉、林敬益、黄家定、黄燕燕、陈广才、廖中莱、何启文等人,奈何传达的心声石沉大海,全无回音。就连我们的村长温敏祥也擅自“代表”全村民致函彭亨州务大臣及金矿业主,表示所有人都同意以山埃采矿;在屡屡受挫求助无门的情况下,2008年3月村民“立即”入禀吉隆坡高等法院,聁望司法还我公平,还我们健康家园,我们会太迟吗?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能“立即”作出什么? 金矿与执法单位隐瞒实情,部署了全盘计划,对我们草率交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能“立即”做些什么?
这样的判决有说服力吗?村民们会甘心信服吗?是不是表示说我们知道迟了,来迟了,我们就该死?失去了第一时间了解真相的权力,剥夺了我们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公正判决的机会,是否意味着我们连生存的权利也将失去?
法庭如此判决,输了官司的同时也输了民心。
我们不服,非常的不服,更不会接受这样的结果与下场,就因为“迟了”知道事实的真相,之前为保卫家园,为下一代而作出的努力己经付诸流水。目前一切看似己成定局,然而,我们抗战的精神永远会在心里激荡,直到司法还我公正!
反毒尚未成功,我们必须抗战到底!
武吉公满村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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