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你的大作〈 528报变纪念日――历史不能忘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也不可能把你遗忘,有少许问题要请教,都是很简单的而已。

先说一些开场白,作为一个资深报界的前报人,鞭挞《号外周刊》主编萧宏隆之余,阁下应该设身处地想一想,办报纸或是身为新闻从业员,这份职业责任很容易担当的吗?

陆老事件,各方反应激烈,涉及的报人身受极大压力。既然他们对此已做出急转弯动作,我们也不必硬要砸破人家的饭碗不可。至于《号外周刊》迎来翁总极端反应之事,我敢说,这种事情在胡锦昌时代(去年离职出任光华总编辑)绝不会发生,所以整个风波对人还是对事一目了然。

翁总形容的“无中生有、伪造照片及凭空想像,伤害别人的自由”,就让我来说:

无中生有:当事人基于多种原因不承认真相,但种种迹象显示确有其事,完全无中生有不可能。

伪造照片:已经标明为电脑合成照片,何来伪造之说?

凭空想像:杂志新闻渲染夸大手法,不过与天马行空有段距离,看你能不能接受而已!

伤害别人的自由:这更百思不得其解,有谁因为杂志三篇报导文章而失去自由?难道是蔡细历和许月凤而翁总为他们出头??

当然,如果不服以上小弟单方面的解释,但是已经通过民事法庭申请诽谤诉讼,那就由法庭听取起诉答辩双方的陈词论证再作裁决,何必再画蛇添足?说什么要依法行事?

翁总引用刑事法典和出版法令对付杂志媒体和新闻从业员,排除用正统管道即诽谤起诉方式,是正确的做法吗?于情于理,都不可为!

林伟强,你应该深切明白这些报人的苦痛:挖掘新闻困难重重、难以判断报料消息准确度、还有手下记者的低落水准(差劣的新闻取角或文笔修饰)等等问题有时情况失去控制,难道你并非过来人?

当年在《中国报》(后来在《东方日报》)阁下经手的新闻,勘误错失(直接或间接)想必也不少,有没有任何一个当事人缓引刑事法典和出版法令报警呢?如果换作是你,又会发何感受?

年年重温528课,很好,根据你的文章内容请回答大家,有关以下的几个问题:

(一)《星报》近期炒作巴布亚新几内亚排华(中国人)暴乱课题,指责大马国籍森林工业公司负上责任,那你怎么看?莫非这就是你鼓吹的新闻言论自由?

(二)528收购触犯了那一条法令?我国存在垄断法吗?如何来“制裁”涉及的政经人士?

(三)如果说528收购事件是政治决定,当时你有什么好方法去影响从政者?

(四)2001年不惜发动马青特大反对收购的翁总,今天上位后又为“打破垄断”作了何等努力,例如向政府施压发出新的华文报出版准证?或是买回南洋报业让她独立?或是废除1984年出版法令?

(五)2001年528事件若是激起民愤,2004年大选怎么执政党又大捷?获得华裔选民大力支持?难道他们都忘记了528?

(六)528若是成功一统华文报天下,过后怎么又出现《东方日报》和独立性增强的《光华日报》?还有蓬勃发展的网络媒体?

(七)528之前,有没有政党干涉华文报出版事业?或者说,有没有政党人士,通过你们这些报界高层,散播一些对他们或派系有利的消息?(这是变相的政党报业勾结,历史悠久)

如果你答得好,528还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不然,就是你个人存在议程,同时还以前见证人的身份,误导和转移视线,而且不会对实现媒体理想有所帮助。

争取媒体开放和新闻言论自由,还必须向当今掌权的执政者(如果翁总还算其中一员)讨取,无关528、世华媒体或张晓卿等,不要弄错对象。

注:阁下的好朋友翁总现在深谙刑事法典和出版法令的另类用途,坦白说小弟非常担忧,所以不敢署真名,胆子小请见谅,谢谢!

编按:本文原另有5五道针对林伟强“个人有关”的问题,涉及其事业和经济隐私,无关公共议题讨论,因此本刊选择删除之。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