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韩国菲律宾政府皆公布财产
联合国不公开仅交独立机构审查
《当今大马》比较了台湾、韩国、菲律宾、泰国以及联合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前三者都允许民众查询公职人员的财产资料,有者甚至必须公告上网,但是泰国却交由反贪机构审查,联合国则交由申报者决定是否公开。
比起至今尚未立法规定财产申报的马来西亚,这些国家与组织都已通过法令,不仅规定民选政府人员,甚至包括受委公职人员,都必须定期申报财产,否则可被控上庭判刑。
事实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属于“阳光法案”(Sunshine law)的一部分,后者的基本出发点是“人民有知的权利”,因此必须确保政府机关的资料能向民众公开。一般上“阳光法案”的内容包括政治献金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目的在于防止公职人员与民意代表贪污滥权,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台湾规定申报资料上网公告
根据台湾《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上至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与司法机构成员,下至直辖市长、县市长等的申报资料,都必须定期刊登在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
此外,总统、副总统及县市级以上公职的候选人,也必须向各级选举委员会申报财产。除了申报人本身,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所有财产都需一并申报。申报人必须在上任后的3个月内申报财产,并且每年定期申报一次。
必须申报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船舶、汽车以及航空器;每类总额超过新台币100万元(约10万7500令吉)之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每件总额超过新台币20万元(约2万1500令吉)之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
台湾总统马英九曾在参选总统前申报财产,并在上任后于去年11月再次申报财产,显示其银行存款比参选前多了1231万新台币,引起民众的讨论,不过他已作出合理解释。
韩国:一个月内交媒体报道
至于韩国,该国宪法法庭早在1989年就裁决,韩国人具有获取政府资料的宪赋权利,该国人民在1993年开始要求公职人员公布财产。
根据1981年通过的《韩国公务员操守法令》,所有高级公务员,无论是来自中央、地方或县级都必须申报财产,包括首相、内阁成员、国会议员以及地方政府民选代表,就连退休公务员也要在退休的5年后申报财产。
必须申报的财产包括任何超过500美元的汽车、现金、债券、珠宝、土地、房子、俱乐部会员籍、房地产、股票以及船舶。申报人须在上任的首月填妥申报表格,然后每年定期或升职后申报。申报人的家属也必须申报上述财产。
最高三个等级的公务员财产资料,都会在申报的一个月内于政府公报上公开,并获得媒体广泛报道,公众可能通过公共图书馆取得这些公报。
菲律宾人缴费就能获取资料
菲律宾人民自1987年开始就拥有宪赋权利,查阅公职人员的财产资料,包括他们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正副总统、内阁成员、议员、最高法院成员、宪法委员会成员,以及军警部队高官,都必须呈交申报财产的法定宣誓书,所申报的财务资料与台湾和韩国大同小异。
法令规定,在资料申报的10天后,公众就能抄录或重复刊登申报内容,不过必须缴付合理的收费。
泰国只交由反贪污委会审查
然而,并非所有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都允许公职人员的财务资料公诸于世,邻国泰国就规定申报资料只呈交给全国反贪污委员会。
联合国:自愿公开财产政策
同样的,联合国也没有强制其职员公布财产,而是将他们所申报的财务资料呈交给秘书长属下的联合国道德操守办公室(Ethics Office),然后再交由独立于联合国之外的会计公司进行稽查。目前获聘以进行稽查的会计公司是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
曾在2006年出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顾问时,协助成立联合国道德操守办公室,并拟定联合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东姑阿都阿兹(Tunku Abdul Aziz)向《当今大马》指出,一旦会计公司发现可疑之处,就会通知道德操守办公室,并要求有关申报人作出解释。
“就连秘书长本身都不知道属下2000多名职员的财务资料。”
根据 联合国的财产申报政策 ,是否公开财务资料由申报人决定,联合国只是鼓励职员这么做。因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与副秘书长米基罗(Asha-Rose Migiro),皆在2007年公布本身的申报资料。
阿都阿兹:公众知情非重点
目前担任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的东姑阿都阿兹(右图)认为,公众是否知晓公职人员的财产是“无关紧要”的,相反的关键在于如何设立一套独立的监管机制,以定期追踪公职人员的财务状况,鉴定不合法的财务来源。
因此,他强调,联合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与一项保护吹哨者计划相互配合,以确保人们能在没有顾虑的情况下,揭发申报人的非法财产。
东姑阿都阿兹同意,巨细靡遗地公布申报人的财产将为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威胁,例如绑架或勒索,而这并非申报财产的本意。
“重要的是,申报人必须在舒适的情况下申报财产,他们所申报的资料不会受到滥用,因此并没有对外公布的必要。”
他也表示,不应假设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是贪污之辈,“不要以负面角度来看待财产申报,这只是廉洁与良好施政的一部分”。
陈仪乔主张保密维护隐私权
曾在2004至2008年之间出任国际贸易与工业部政务次长,不过却在去年加入人民公正党的陈仪乔(左图)也同意,将申报资料交由独立监管机构,而非公诸于世。
“如果要求申报财产细节,就不应公开,而是交给独立的监管机构,若该机构发现财产资料有问题,才公布给大家知道。”
她提出的理由,是要保护政治人物的隐私权,尤其是没有涉及政治的家属,“这么做对没有参政的家人并不公平”。
“我们对代议士要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和尊敬,不然他们很难执行任务。”
目前担任公正党雪州宣传主任兼全国最高理事的陈仪乔担心,太高的要求恐怕会让立志参政服务人民,却要保护本身隐私权的人士打退堂鼓。
雪州开启朝野良性施政竞争
虽然雪州民联政府的财产公布被指过于简单,不过总算为马来西亚政坛开辟另一扇通往良好与透明施政的门户,让长久以来只流于纸上谈兵的财产公布政策付诸行动,同时也间接施压其他民联州政府与国阵中央政府效仿,开启良性的朝野施政竞争。
接下来课题的焦点应该转移至如何推动各级政府,借镜他国经验以在国内建立一套独立、有效与完善的财产申报与监管制度,并涵盖民选议员以外的公职人员,最后通过立法机构将之法定化。
雪州率先公布财产却被轰太简单
“一份薪水,一间屋子”过于儿戏
国阵自90年代已落实财产申报
内容巨细靡遗惟不曾公诸于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