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上诉得直
上诉庭允许私人律师代表抗辩
刊载: Mar 13, 2009 1:26 PM | 更新: Mar 13, 2009 5:30 PM
更新
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右图)今日终于上诉得直,上诉庭裁决,在两宗所涉及的霹雳州宪法危机案件中,他有权委任私人界律师代表出庭抗辩。
莫哈末劳勿斯莎里夫(Md Raus Sharif)、阿都哈密(Abdull Hamid Embong)与阿末马洛(Ahmad Maarop)所率领的三司,今日在布城上诉庭一致作出这项裁决,推翻怡保高庭早前的判决。
议长并非公务员或州政府
他们认为,没有法律规定西华古玛必须由霹雳州政府法律顾问阿末卡马代表出庭。
劳勿斯宣读判词时表示,“议长并非州政府官员或州政府,西华古玛拥有选择律师的自由”。
怡保高庭司法专员理万依布拉欣(Ridwan Ibrahim)在两宗涉及霹雳州宪政危机的案件中两度裁决,由于议长是州政府的一分子,只能交由霹雳州法律顾问代表,不能委任私人界律师抗辩。
西华古玛所涉及的第一宗诉讼案,是霹雳国阵大臣赞比里和6名行政议员,入禀推翻议长禁止他们参与州议会的案件;第二宗案件,则是三名退出民联的独立州议员--九洞州议员许月凤、美冷州议员贾玛鲁丁,以及章吉遮令州议员莫哈末奥斯曼
,申请宣判西华古玛悬空他们所持有的州议席无效的诉讼案。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