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从业员在职场上的人身安全,今早成为国会下议院的讨论焦点。副内政部长曹智雄透露,我国在2007年至2008年总共接获10宗记者和摄影记者遭到肢体攻击的案件。

他在回答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的提问时透露,其中4宗案件是发生在2007年,而另外6宗案件则在2008年发生。

不过,截至目前为止,只有一宗案件的3名嫌犯已经被判罪名成立,并罚款500令吉。其他案件尚在调查或审讯之中。

玻璃市3人被罚款500令吉


曹智雄透露,玻璃市只在2008年接获一项投报,有关3名嫌犯在去年12月6日於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被控,并罚款500令吉。

吉隆坡在2008年共有两宗案件,涉及Media Edge的案件还在调查,另外一总涉及第三电视记者的案件嫌犯,则已经控上法庭。

guan ming reporter photographer bullied beaten by pkr security in permatang pauh 050808 02槟城则分别有一宗2007年案件和两宗2008年案件。2007年案件的嫌犯已经被控上庭,至于另外两宗涉及《光明日报》和《马来西亚前锋报》记者的案件则还在调查当中。

森美兰和柔佛在2007年各有1宗案件,两宗案件同样还在调查之中。至于吉打州,2007年和2008年各有一宗案件,警方正等待总检查署的指示。

“记者与社会就如鱼和水”


对此,巫统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邦莫达在发出附加问题时,也大力维护新闻从业员的权力,并建议媒体公司的老板应该聘请专业级的保镖随身保护记者和摄记。

“记者和社会就好像鱼和水,不能分离。如果没有记者,就没有新闻。记者的任务就是要获得新闻。”

他表示,如果警方施加限制,记者就往往不能拿到新闻,所以记者有时被逼违反条规。因此,他询问政府有采取什么必要的保护措施?

他也提问,警方为何需要花费这么长的事件来进行调查,以及为何不能加快查案速度?

一些案件无法鉴定行凶者


对此,曹智雄回应说,这必须交由媒体公司的老板来作出决定,不过他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

“警方或安全部队在整体上还是可以控制我国的安全,因此我认为他们没有必要有保镖在身边。从历史上来看,记者遭到肢体攻击的案件还是很少。”

他也表示,警方在处理案件时拥有本身的一套程序,因此他们并无法强迫警方尽快完成调查。

不过,他坦承,一些案件因为涉及太多人,因此他们无法确定到底谁是真正攻击记者的黑手。

听从警方劝告莫鲁莽行事


他在回答查尔斯的附加提问时也表示,若要确保人身安全,记者就必须听从警方的劝告,不应该鲁莽行事。

“如果警方不允许,他们就不应该强硬进入,以抢先拍到照片或拿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