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高庭今日拒绝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出庭自辩的申请,并维持上周作出的裁决,即西华古玛必须由霹州法律顾问代表出庭。

三名亲国阵独立议员向高庭申请,宣判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宣布他们辞职,并悬空其州议席决定无效的案件,今早在怡保高庭续审。

维持原判不准聘私人律师


高庭司法专员理万依布拉欣(Ridwan Ibrahim)再次裁决,由于议长是州政府的一分子,因此跟进政府诉讼程序法令第24(3)条文,规定私人律师不能代表议长出庭抗辩,只能由霹雳州法律顾问代表。

虽然西华古玛亲自上庭要求自辩,但是却被司法专员所拒绝。

西华古玛曾提出抗议,指州法律顾问在此案存有利益冲突,同时也没有获得授权代表他出庭。

在上个月退出民联的九洞州议员许月凤、美冷州议员贾玛鲁丁以及章吉遮令州议员莫哈末奥斯曼,是在2月27日入禀高庭,要求宣判西华古玛宣布他们辞职并悬空其州议席的决定无效。

议长律师准旁听不能发言


司法专员择定下周一,同时聆审两宗相关案件,第一是西华古玛申请撤销此案,以及第二是3名原任行政议员与3名选民申请介入。

理万依布拉欣今日同样是在内庭里,聆听3名独立议员的代表律师陈词后,作出这项裁决。

西华古玛的3名律师,即陈国强、倪福齐和梁卓经,也获准在内庭旁听,但是不能发言。

法律顾问拒申请展延审讯


根据西华古玛代表律师较后发出的文告说,西华古玛在庭上曾要求州法律顾问向申请展延审讯,但是却遭到后者的拒绝,并声称这是法庭的权力。

文告说,虽然司法专员依据惯例,允许陈国强以当事人助理的身份出现在内庭,但是却裁决西华古玛必须通过州法律顾问发言,导致陈国强被迫退出审讯。

西华古玛今天向法庭提出申请,以便撤销三名独立议员要求选票悬空其州议席决定无效的案件,同时也入禀一份宣誓书以回应对方所作出的指责。

文告说,西华古玛根据联邦宪法S72条文阐明:

1)任何州属立法议会程序的合法性,不能够在任何法庭上受到质疑(立法议会特权)。
2)任何人在任何州立法议会或委员会开会期间所发表的任何言论或投票,无需负上任何司法责任。
3)任何人无需对任何州立法议会所授权发表的文章,负上任何司法责任。

文告说,虽然上述案件已经定在今天开审,但是霹州法律顾问却没有代表西华古玛入禀任何宣誓书。因此,州法律顾问看来是准备让起诉人顺利得到法庭的裁决。